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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2  10:46  阅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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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工作,降低行政成本,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日照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经请示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车辆范围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公务用车。

二、定点服务期限

本次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服务期限为两年时间,自2024年12月17日起至2026年12月17日。

三、报名有关要求

各保险企业携带保险许可证(加盖企业公章),各加油企业携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或经授权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须提供两个证书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于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17日,到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218房间,审核企业相关材料。资料审核完成后,办理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承诺入驻”手续,报名咨询电话:5177831,商城咨询电话:8717279。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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