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度汇编 | ||||||
|
||||||
目 录
一、局党组 1.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议制度 2.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3. 中共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 4.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民主集中制工作制度 5.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内监督制度 二、局机关党委 1.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织生活制度 2.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实行党员积分管理的实施方案 3.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首接责任制度 4.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团委工作制度 5.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6.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工会节日慰问品发放规定 7.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宣传工作制度 8.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宣传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 三、办公室 1.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2.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密工作规定 3.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工作办理制度 4.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阅办制度 5.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6.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信访工作制度 7.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节假日值班制度 8.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工作规定 9.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公开制度 10.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四、人事科 1.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日常管理规定 2.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3.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请销假管理规定 4.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5.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五、财务管理科 1.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经费支出及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2.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3.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4.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六、房管基建科 1.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申请调配制度 2.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租赁工作制度 3. 市级机关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4.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管理制度 5.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基本建设工作流程 七、综合服务科 1. 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更换车牌管理制度 2. 市级机关公务用车购置管理制度 3. 市级机关公务用车过户管理制度 4. 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旧车处置管理制度 八、公共机构节能科 1. 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统计分析与报告制度 2.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制度 3. 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制度 4.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降耗管理规定 九、市级机关服务中心 1. 市级机关服务中心值班制度 2. 市级机关服务中心巡检制度 3. 市级机关服务中心会议室管理及使用制度 4. 市级机关服务中心施工管理办法 十、市直机关住宅管理中心 1. 市直机关住宅管理中心物业监督管理办法 2. 市直机关住宅管理中心周转房维修服务管理办法 十一、市级机关办公大楼保卫处 1. 市级机关办公大楼监控室管理规定 2. 市级机关办公大楼“一卡通”办理规程 3. 市级机关办公大楼车辆停放管理办法 4. 市级机关办公大楼门卫管理规定 5. 市级机关办公大楼消防管理规定 十二、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 1. 市级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有关公务出行派车把握的原则(暂行) 2. 市直机关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使用与管理办法 3. 市直机关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车辆申请使用流程 (网络操作) 4. 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文明服务守则 5. 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车辆管理规定 6. 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驾驶员值班制度 7. 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车载北斗定位系统管理规定
【局党组】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内容、程序和要求等事宜,更好地坚持和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增强决策的原则性、系统性和预见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党组会议 局党组会议是研究贯彻上级重要部署和决定,讨论决定局重大问题的会议。 (一)会议内容 1. 研究机关自身建设和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廉政等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 2. 研究提出本局内部机构设置及规格的建议,讨论、决定局管干部的调配、任免和奖惩,确定呈报市委管理的干部。 3. 研究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 研究本局纪检、群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 研究处理重要突发事件,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分管领导报告。 6. 研究需要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会议程序 1. 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党组副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出席。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确定,必要时应提前听取或征求其他党组成员的意见。 2. 局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能举行。与本局其他会议、活动有冲突时,一般应服从局党组会议。 3. 办公室主任列席局党组会议。其他需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主持局党组会议的负责同志确定。 (三)会议议题的报送、提交和讨论 1. 凡需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方案或文件,由议题承办或文件起草科室、单位提供,经分管党组成员同意后,提前1-2天送人事科(是否打印,由人事科向主持会议的负责同志报告后确定)。如汇报内容涉及几个科室、单位,主办科室、单位应事先同有关科室、单位会商,必要时由分管党组成员出面协调,一般要取得一致意见后再提交。如意见统一不起来,需在报告中说明。遇有特殊情况,也可由人事科直接与有关科室、单位协调。 2. 党组书记、副书记可根据需要指定有关科室、单位向局党组会议汇报工作。汇报稿由有关科室、单位送人事科按程序提报。 3. 人事科负责收集议题,并对提报的议题进行审核,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党组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审定后,列入局党组会议议程。 4. 局党组会议在讨论问题时,汇报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实事求是,紧扣主题。特别在讨论决定干部调配、任免、奖惩事项时,领导成员应逐一表明态度,集中三分之二以上人员意见后作出决定。 5. 重要问题可先由党组书记与各位党组成员分别酝酿或召开书记碰头会务虚讨论,然后提交局党组会议决定,但不能以个别酝酿或书记碰头会代替局党组会议。 6. 每次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记录备查。会议记录由人事科负责,重要事项需形成纪要。决定的事项由人事科负责通知有关科室、单位,由分管党组成员组织有关科室、单位落实。 7. 每次局党组会议后,由人事科将议题材料分送缺席的党组成员,人事科科长向他们转达局党组会议讨论的意见。 (四)会议的组织和时间安排 1. 局党组会议的时间、地点,由人事科根据党组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的意见,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2. 局党组会议要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如遇急办并有时限要求的特殊事项,可先由书记碰头会简议落实,事后向局党组会议报告。重大问题视情专题讨论。依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可定期不定期召开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局中心组理论学习会。 二、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是研究决定全局性政务、事务以及业务方面有关重要事项的民主决策和集体领导制度。 (一)会议内容 1. 研究贯彻执行上级重要指示,部署和总结检查一个阶段的工作。 2. 讨论通过以局的名义向市委、市政府上报的业务工作方面的请示、报告,提出供市委、市政府决策的意见、建议。 3. 讨论通过以局的名义起草的重要文件、文稿,局主要负责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涉及政策、原则等方面的材料。 4. 研究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包括讨论通过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措施,较大经济支出,重要建设、维修和维护项目。 5. 研究处理与本市区县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与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兄弟省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重要关系。 6. 研究需要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会议程序 1.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局长主持),调研员、副局长、副调研员和非处级党组成员出席。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确定,必要时应提前听取或征求其他局领导成员的意见。 2. 局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能举行。 3. 办公室主任列席局长办公会议。其他需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主持局长办公会议的负责同志确定。 (三)会议议题的报送、提交和讨论 1. 凡需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方案或文件,由议题承办或文件起草科室、单位提供,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提前1-2天送办公室(是否打印,由办公室向主持会议的负责同志报告后确定)。如汇报内容涉及几个科室、单位,主办科室、单位应事先同有关科室、单位会商,必要时由分管局长出面协调,一般要取得一致意见后再提交。如意见统一不起来,需在报告中说明。遇有特殊情况,也可由办公室直接与有关科室、单位协调。 2. 局长、副局长可根据需要指定有关科室、单位向局长办公会议汇报工作。汇报稿由有关科室、单位送办公室按程序提报。 3. 办公室负责收集议题,并对提报的议题进行审核,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审定后,列入局长办公会议议程。 4. 局长办公会议在讨论问题时,汇报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实事求是,紧扣主题。领导成员应逐一表明态度,集中三分之二以上人员意见后作出决定。 5. 重要问题可先由局长与各位副局长分别酝酿或召开局长碰头会务虚讨论,然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但不能以个别酝酿或局长碰头会代替局长办公会议。 6. 每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记录备查。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重要事项需形成纪要。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科室、单位,由分管局长组织有关科室、单位落实。 7. 每次局长办公会议后,由办公室将议题材料分送缺席的局长,办公室主任向他们转达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意见。 (四)会议的组织和时间安排 1. 局长办公会议的时间、地点,由办公室根据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的意图,通知与会人员。 2. 局长办公会议要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如遇急办并有时限要求的特殊事项,可先由局长碰头会简议落实,事后向局长办公会议报告。重大问题视情专题讨论。依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可定期不定期召开局长务虚会。
中共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 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推进全局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部署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中心组是党组成员学习理论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加强局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 二、中心组由局党组成员组成,党组书记任组长。中心组组长的职责是: (一)审定年度学习计划,并作出阶段性学习安排; (二)确定学习主题,开展好学习讨论,营造既严肃认真又生动活泼的学习氛围,并做好对局属单位的辅导; (三)采取丰富多彩的学习形式,充分调动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积极性; (四)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组织开展好中心组成员的调研活动; (五)检查中心组各项学习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学习的目的 (一)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切实提高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的能力,始终保持思想理论上的清醒和坚定。 (二)提高政治水平。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提高领导水平。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四、学习的基本形式 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体研讨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习与运用相结合。通过精心设计学习主题,认真安排重点发言,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讨论交流、学习讲座等多种形式,把分散学习与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与专家辅导、学习基本观点与调查研究、理论研讨与决策论证有机结合起来,把党组中心组学习与领导干部对口联系基层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努力使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五、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重点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论述等。 (三)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 (四)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 (五)科技、管理、历史、文化等基本知识及其在实践中的最新发展。 (六)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法规。 六、党组将根据市委要求和我局工作实际,围绕中心工作制定出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实施办法和目标要求。年度学习计划在年初制定,阶段性学习安排主要结合形势任务和不同阶段的要求制定。原则上学习按月进行安排,每年集中学习研讨不少于4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年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12天。 七、中心组成员自学制度。中心组成员要按照中心组学习计划,认真搞好自学,做到个人学习笔记清晰完整。 八、中心组学习调研制度。中心组成员全年学习调研累计时间不少于60天,要在认真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出专题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每年不少于1篇,并争取在中央、省、市级报刊上发表。 九、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制度。在搞好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精心组织集中学习研讨活动,围绕我局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认真设计集中学习专题,安排好重点发言,还可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讲座,并提前一周将学习的内容、方式、要求等事项通知到每个中心组成员。 十、中心组学习报告备案制度。每年初向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市直机关工委书面报送中心组成员名单和年度学习计划,年底报送自评总结。根据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市直机关工委要求,及时向市直机关工委报送每次集中学习研讨的专题安排、集中学习研讨收获等情况。 十一、中心组学习考勤制度 中心组成员要自觉参加集中学习研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要提前向组长请假,并通知学习秘书备案。 十二、中心组学习通报制度 每次集中学习后,由学习秘书将学习情况以有关形式编发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指导全局的学习。 十三、中心组学习档案制度。建立学习档案,内容包括: (一)中心组各项学习计划和总结; (二)每次集中学习会议记录、考勤记录、学习简报或纪要、通知等; (三)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研讨发言提纲、学习心得体会文章、论文与调研报告等; (四)其他有关中心组学习的材料。 中心组学习档案按年度建立专卷。 十四、中心组学习秘书由人事科负责同志担任。学习秘书的职责是: (一)起草和落实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安排; (二)根据学习计划推荐学习书目,提供学习材料; (三)搞好集中学习研讨的记录和考勤,编发纪要或简报; (四)学习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五)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有关材料。 十五、学习的基本要求 (一)中心组成员要高度重视、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内容、成效的落实。 (二)认真读书,勤于思考,坚持撰写读书笔记。除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内容外,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再选学一些其他方面的理论知识。每年中心组成员要撰写1-2篇学习体会文章,并与学习笔记一道送学习秘书处,以备上级机关检查。 (三)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寻求新办法,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学习的全过程。 (四)每次集中学习研讨,要提前做好准备,自学有关内容,写出提纲,积极发言。
中共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 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确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根据党章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局党组抓党建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党的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激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上台阶求突破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原则,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二、工作责任和目标要求 (一)工作责任 局党组抓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 1. 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抓好落实。 2. 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及时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 3. 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发展年轻党员。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4. 培养选拔党务工作者,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关心爱护党务工作者。 5. 落实党建工作机构、经费和活动场地。 6. 做好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二)目标要求 1. 组织坚强有力。党的基层组织健全,设置合理,保持党的先进性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配套落实,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真正成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2. 党员作用突出。广大党员自觉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 工作得到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认真贯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要求得到全面落实,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4. 干部职工满意。党建工作体现干部职工意愿,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明显,干部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困难群众得到关心和帮助,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团结、和谐、稳定的局面得到进一步巩固。 5.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严格。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业绩好、干部反映好”。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局党组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听取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党建工作各项任务。 (二)深入开展调研活动。局党组要结合党建工作实际,每年确定1至2个重点课题,由有关领导牵头,组织力量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总结成功经验,发现不足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有效措施和办法。 (三)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培育和选树共产党员中的先进典型,开展党员示范岗活动,培育党建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四)配齐配强人员。把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干部、职工信任,工作能力强,具有敬业、奉献的同志选进基层党组织班子。加强教育、培养和交流,把党务工作者培养成复合型干部。关心党务工作者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五)做好保障。从人力、财力、物力方面为党建工作提供条件和保障,用于党员教育、党组织活动阵地、设施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投入,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六)强化督查。对党建工作不定期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点是检查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发展、党建工作计划和党建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七)抓廉促风。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紧紧围绕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实际,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改革和发展之中,努力构建有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八)建立考核机制。对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考核,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对各项工作的考核内容、标准执行,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 四、加强组织领导 抓好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关键是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局党组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党建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指导抓好基层党建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结合分工,负责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建工作;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民主集中制工作制度
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重大事项、全局性的问题、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等,都要由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决定。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充分酝酿、协商、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会议决定。 (二)对集体决定的事项,不得随意更改。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决定并积极贯彻执行。对不同意见不得在群众中扩散传播。 (三)党组成员和局长、副局长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围绕全局,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积极为局主要领导出谋划策。 二、发扬民主作风,实现科学决策 (一)决定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二)加强决策前调查研究。班子成员要围绕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研判,挖掘归纳出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为科学决策提供真实情况和可靠依据。 (三)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前,应广泛征求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必要时还应征求市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决定干部的任免要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廉政鉴定意见。 三、完善议事程序和规则 (一)凡应经过党组会议决定的问题和事项不得变通为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研究重大问题和事项,党组成员或局长、副局长应全部参加会议,特殊情况个别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又急需决策的,决策后应及时向缺席人告知决策情况和结果。 (二)党组会议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讨论中发生分歧,既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又不可议而不决,贻误工作。对党内决策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经充分协调、讨论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局党组书记提出明确结论付诸表决后作出会议决定。对因基本情况不清、事前未经充分酝酿、征求意见不广泛、意见分歧较大或时机尚未成熟的有关事项,暂缓作出决策。 (三)会议议定事项的处理。会议讨论情况、议定事项都应有准确的文字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或形成的文件,按会议决定的范围传达或送阅;需要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 四、廉洁自律,加强监督 (一)局领导班子及成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及中央、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二)严格遵循“四个服从”原则。对上级的决定、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向上级提出,但在上级未改变决定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情况之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上级的决定不得采取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态度,坚决杜绝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公开或变相地进行抵制的行为。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必须自觉服从组织对自己工作的分配、调动和安排,如果认为不当,可向组织提出意见建议,但在组织考虑作出改变决定前,必须坚决服从。 (三)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认真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积极开展谈心交心活动,严肃认真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增进团结、振奋精神的目的。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内监督是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依据党章和其他重要的党内法规相互监察、督促的活动。 二、党内监督就是监督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职权,抵制和纠正各种不良倾向,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和违法乱纪现象发生;揭露和处理一切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三、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四、党内监督要通过考察党员进行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履行义务和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特别是党员在每个重大事件或每个转折时期的表现都要认真考察,并向全体党员通报。 五、党内监督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进行监督,要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广泛征求党内外的意见;会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和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六、党内监督通过建立定期评议党支部委员制度进行监督。根据党章的标准和要求,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民主评议。了解并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党委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揭露,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对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七、党内监督要通过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制度进行监督。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党员大会。听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完成党的工作任务,履行职责情况,对党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党支部面临的新形势和工作任务及准备采取措施的情况。 八、党内监督要发挥作用,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处理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党的纪律。
【局机关党委】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织生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广大机关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党委会议制度 (一)机关党委实行委员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机关党委书记召集主持,党委委员参加。会议对需要作出决定的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数一半为通过。 (二)主要议题是: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决定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和部署精神文明、思想政治工作;讨论工作总结,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讨论、审批机关党委所属单位党员发展工作;研究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审批对违纪党员的处分;讨论、决定党内表彰事宜;研究审查党支部请示、汇报的问题;讨论决定必须由机关党委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1. 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有紧迫问题需要讨论,可随时召开。凡属党内重要问题都应该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 主要内容: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和决定凡有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撤换不称职的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 3. 要求: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高度重视,会前做好充分准备;要发扬民主,让党员有充分的发表意见和对支部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的机会;党员对党内讨论和决定需要保密的问题,没有正式公布之前,不得向外传播;支部党员大会形成的决议应通过表决,一旦形成决议,每个党员都要无条件地执行,要认真做好记录。 (二)支部委员会 1. 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总支和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党员大会负责,对全体党员负责,同时向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 主要内容: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围绕本部门、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制定教育和管理措施;研究党员的教育,管理的措施,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对党员的奖惩问题;委员会委员的学习和安排部署支部近期活动等。 3. 要求:会前做好准备,确定议题,并由有关委员准备意见,提交讨论。会议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要求进行,并认真做好记录。 (三)党小组会 1.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凡是较大的党支部(10名党员以上),或有两个以上部门组成的党支部,为了便于开展工作一般都要考虑成立党小组。 2. 党小组的活动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发挥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分析党风状况,提出改进意见;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报告和预备党员转正报告,提出意见,供支部参考。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党员向党小组汇报学习、工作、思想等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围绕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并落实好群众思想工作的措施。 3. 要求:党小组长认真负责做好准备,组织并开好会议;党员要自觉参加党小组会,积极发表意见;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四)党课 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党课的教育形式,各党支部可以单独进行,重要学习可以全体党员一起参加,党总支、机关党委都有责任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组织党课教育。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各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党员状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教育等。 三、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可采取支部大会形式,也可以采取党小组会形式,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具体时间由各支部决定;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会前要报机关党委;会后十五天内,向机关党委报告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 (二)组织生活会上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精神,布置党支部的工作;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组织的形式听取党员汇报工作,汇报思想;党员彼此交换思想,交流工作经验。 四、谈心制度 (一)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使谈心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每位党员每年主动发起谈心不少于10人次。 (二)谈心内容主要是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引导党员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沟通,促进工作。 (三)谈心对象主要分为四个方面: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谈心。 (四)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谈心活动,每月主动谈心不少于1次。 (五)谈心活动要突出一个“真”字,即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坚持四个必谈:一是工作有失误和相对落后的必谈,帮助分析原因,积极改进;二是生活有困难的必谈,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增强凝聚力、向心力;三是有矛盾摩擦的必谈,消除成见,增进团结;四是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局党组班子成员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党组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既要作为普通党员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支部委员会单独召开的组织生活会。 六、党组织生活纪律 (一)凡是我局聘用半年以上的党员,原则上要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本单位,编入一个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二)党员调出本单位需要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党员临时外出和学习,时间在半年以上,工作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两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则出具党员证明信,参加当地组织的党员学习活动。 (三)党员因病住院或休病假期间,女党员休产假期间,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党支部应指定党员负责与其联系,向他传达此期间党支部的活动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四)党员在留党察看或民主评议暂缓登记期间,应照常参加组织生活。 (五)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上级党组织批准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 (六)经支部大会通过,接受为预备党员的人,在上级党委未批准之前,不能以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 (七)党员无故3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党支部应提出批评,党员本人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六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视为自行脱党,党支部应召开党员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八)支部应做好发展党员,及时开展党费收缴工作。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九)各党支部要严格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考勤和记录,统一使用市直机关工委编制的《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的内容包括:党的组织生活的时间、地点,出、缺席情况和列席人员情况,党的组织生活的议题,主持者,每个委员、党员发言摘要,不同意见争论要点,记录人姓名等。要严格组织生活定期报告、通报制度,每半年对支部组织生活的落实情况自查小结一次,年终进行一次总结,并及时向党员通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实行党员积分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实处,引导全局党员积极践行“两学一做”,不断提升党员日常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按照《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日办发〔2017〕17 号)、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市直机关党员积分管理的实施办法》(日组发〔2017〕16号)等文件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制定党员积分管理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机关党员积分管理的重要意义 党员是党的机体细胞和党的活动主体,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基础工程。近几年,局党组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机关党员队伍建设,党员干部队伍素质明显增强,但也存在党员管理不够“精准”、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等问题,建立完善机关党员积分管理机制,是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真正做到学深弄懂做实的必然要求,是不断推动机关党员担当作为、攻坚克难、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必然要求,是探索客观评价党员德能勤绩表现的新方法新路径,对于进一步促使机关党员坚定理想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坚持勤政务实、始终敢于担当、永葆清正廉洁,自觉做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的表率具有重要意义。全体党员要按照积分管理要求,牢固树立“热心、细心、精心、用心”的四心服务意识,立足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紧紧围绕“服务优、保障强、管理实”的奋斗目标,按照“平凡事务、非凡服务”机关文化品牌的内在要求,强化以服务为核心的工作理念,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健全制度标准、细化工作措施,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着力提高管理保障服务水平,为推进落实全市“一、三、五”总体发展思路作出积极贡献。 二、党员积分管理范围 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考评对象包括党支部内的全体在职党员(含预备党员)。其中有以下情况的党员,由本人申请并经支委会审核、党员大会通过,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不纳入本管理办法考评范围:1. 一年内连续外出半年以上的(日照市外);2. 病休时间超过半年的;3. 新发展和转入半年以下的;4. 其他特殊情况者。 三、党员积分管理考评内容 积分管理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分为基础积分、激励积分和一票否决三个部分。 (一)基础积分(80 分)。 1. 政治合格方面(20 分):重点考核是否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关要求,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正确把握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分清是非,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定理想信念,不听信和传播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是否积极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主题党日各项活动。 2. 执行纪律合格方面(20 分):重点考核是否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自觉做到“五个必须”;是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要求,不支持不参与上访闹事和群体性事件;是否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局党组的决议;是否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坚决不做“裸官”等。 3. 品德合格方面(20 分):重点考核是否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等共产党人价值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婚丧喜庆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个人爱好、生活情趣健康向上等。 4. 发挥先锋作用做合格党员方面(20 分):重点考核是否牢记党的根本宗旨,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敢担当、敢负责、敢作为,在“突破园区、聚力招引”、脱贫攻坚、林水会战、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全市中心工作中作表率、当先锋,为建设美丽富饶、生态宜居、充满活力的新日照作出新贡献;是否积极参加党员进社区、结对帮扶、志愿服务活动等。 (二)激励积分(20 分)。主要结合机关党员岗位和工作实际,根据党员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创新创优等方面作出的贡献情况,积极服务群众,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给予相应激励积分。党员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积极应对急难险重工作任务、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中作出重大贡献、积极踊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次数高于平均数、获得局及以上表彰奖励等,酌情予以加分。 (三)一票否决。年内出现下列情况实行一票否决:未完成主要业务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出现违纪违法现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的;被群众举报查实属于工作失职的;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不服从安排的;不正当言行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以及出现其他“一票否决”情况的。 四、党员积分考核办法 党员积分考核由各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在时间安排、具体操作上与民主评议党员、评先树优等工作统筹衔接。新发展和中途迁入的党员考评等级由支委会根据其积分情况及平时表现初定考评等级,由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一)年初制定实施细则。自2018年起,每年1月底前,各党支部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本单位工作职责,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分值设定和考核方法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充分体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先进的作用,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积分具体设定项目和对应分值,由各党支部召开党员会议讨论确定,并报局机关党委审核把关,批准后严格执行。 (二)月末自主申报。每月末,党员对照积分考核标准,如实向所在党小组或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党支部要明确记分员,建立积分台账。记分员一般由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兼任,也可由党支部或党小组推选产生。要注意工作留痕,党员参加“三会一课”等党的活动积分要以会议活动签到表或会议记录为准,职能工作完成情况要有相关材料证明。 (三)季末公开公示。每季度末,支委会或党小组对每名党员申报的积分和事项完成情况进行复核、审查。审查无误后,党支部将党员积分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日,接受党员申辩、监督。 (四)积分结果运用。每年底,党支部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累计汇总公布,并报局机关党委备案。各支部要把党员积分管理与民主评议党员有机结合,作为评先树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作为评先树优对象。对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存在突出问题的,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置。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局党组高度重视党员积分管理工作,把积分管理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定期研究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各党支部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工作,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要大胆探索创新,不断深化和丰富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办法的内容,全面提高党员素质。机关党委将对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此项工作开展成效作为单位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各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本支部党员积分管理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上报局机关党委。局机关党委至少每半年向局党组汇报一次全局党员积分管理开展情况。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首接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办事对象,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接责任制度是指外单位人员来我局办事或电话联系工作,第一个接待或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接责任人,负首接责任。首接责任制适用于本局全体工作人员。 二、首接责任人对电话咨询或前来办理有关事项外来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做到文明、礼貌,自觉使用“请、您好、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不得态度冷漠,禁止使用伤害外来办事人员感情、损害单位形象的的字眼和语气。 三、首接责任制工作职责 1. 属于首接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一次性告知规定的服务流程、服务手续,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接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接责任人要向对方明确告知有关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或直接引导对方到有关科室、单位,完成转交事项。 2. 首接责任人转交完成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后,不再承担该事项直接责任,该事项直接责任由接手的责任科室、单位负责。 3. 各科室、下属单位对引导来的服务对象要按照工作流程及时办理有关事项,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耐心说明情况,赢得服务对象的理解。 4. 办理事项需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完成的,第一个接待或接听电话的科室、单位即为首接责任人,负首接责任,首接责任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协调有关科室、单位及时办理有关事项,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脱。 5. 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接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接责任人要及时与局办公室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科室或下属单位。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服务对象一个满意的答复。 6. 首接责任人对办理完成的事项要及时向服务对象反馈情况,做到事事有回音。 7. 办理事项若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首接责任人要耐心解释清楚。 8. 有关来人或电话反映我局情况或举报的,接待或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应将对方姓名、联系电话及反映问题等内容登记在册,并转有关部门迅速处理。 四、首接责任制度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强化服务意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五、奖惩办法 1. 对遵守首接责任制度的个人或集体,受到服务对象表扬的,局网站通报表扬,一年内受到3次以上(含3次)表扬的,年度内评优树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表现特别突出的树为首接责任制标兵。 2. 对违反制度被投诉并经查实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被投诉1次的,由分管领导给予批评教育;被投诉2次的,经分管人事的局领导批准后,在局网站通报批评;被投诉3次以上(含3次),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后对当事人调整工作岗位,并由局分管领导对所在单位负责人谈话批评;因违反制度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团委工作制度
共青团是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得力助手和后备军;基层团组织是在青年群体中落实党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的重要阵地,是党组织联系广大团员青年的纽带和桥梁。为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团工作顺利开展,当好党的助手,完成全局工作部署,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局团委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议事原则。局团委负责本单位团务的日常工作,既要对上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负责,又要对各团支部负责。团内重要事项决定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会议讨论,民主决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三)参会要求。团委会议团委委员不得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先与书记沟通情况,并对要讨论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明确态度,会后要主动了解会议内容。局团委会议要形成会议记录,重大问题表决意见要详细记录,重要会议内容会后要整理成文件,下发各团支部。 二、学习制度 局团委定期组织学习讨论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学习党的重大决策和会议精神,时刻以党的后备军标准严格要求,时刻与党保持高度一致。局团委委员以普通成员身份参加团支部、团小组学习,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在集体学习外要引导团员开展自主学习,利用“微邦”、“青年之声”、“智慧团建”等团属网络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同步学习。 三、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紧密围绕党的最新要求开展政治思想工作,认真组织团员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使团员青年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保持一致性。教育帮助团员青年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提升道德素质,明确努力方向,立志成才。 (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结合我局工作特点和岗位需求,及时了解青年团员的现实特点、成长需求,不断探索组织教育、社会教育、实践教育“三位一体”的思想教育体系,积极构建由局团委主导、团支部推进、先进分子带动、广大团员参与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格局,激励青年团员自觉把个人抱负融入机关事务工作中,积极践行“热心、细心、精心、用心”的“四心”标准,大力培育“平凡事务、非凡服务”工作理念的奉献者、践行者。 (三)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在“九一八”等重大历史纪念日及“五四”青年节,组织团员青年缅怀历史,学习先烈,净化思想,教育青年团员珍惜机遇,珍惜当代和平生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努力奋斗。 四、团内监督制度 团委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团工作开展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反对任何压制民主的行为,不允许重大事项不上会就决定。团委内部每个委员之间是平等的关系,讨论决定问题时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团委书记要注意发挥委员的作用,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要互相尊重,相互监督,发扬民主作风。召开民主生活会,鼓励团员对团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员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互相帮助。任何团支部、团小组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搞形式主义。 五、团费收缴制度 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也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团费由各支部收取,局团委统一上交上级团组织,按例每年收取一次,收缴标准要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执行。团费结余部分要严格规范管理,使用明细要公开,团费帐目要公示,接受团员监督,对乱收费、乱使用团费现象,要严肃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团员不能自觉按时缴纳团费的,团组织要给予批评教育,本人要做出检查。连续六个月不交团费,要按自动脱团处理。 六、团员考评制度 考评团员是对团员思想、工作情况的全面检查和评价,是教育团员、调动团员积极性的一种必要形式,团支部在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团员考评工作。 (一)每年末对每个团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和评议。 (二)考评要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在团员自我总结的基础上经团小组小议,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考评材料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交团委签署意见后存档。 七、团员推优入党制度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发挥机关工会组织作用,开展好各项活动,调动工会会员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全局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工会会员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工会会员用之于工会会员,为工会会员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工会会员。 二、工会经费来源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1. 个人会费。按照每人每月处级及高级职称15元,科级及中级职称10元,其他人员8元缴纳;劳务派遣、企业化管理人员自愿。机关各科室收齐后缴局工会;下属各单位自行缴至工会专用账户后,拿缴费单据到局工会换取缴费收据。个人会费必须在十月底前足额上缴到工会专用账号,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入工会。 2. 集体会费。按照工会会员在编人员工资总额的1.2%缴纳。非在编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属局财务管理科统发工资的,由局财务管理科按照规定比例足额统一缴到工会专用账户;不属于财务管理科统发工资的,由各单位按照规定比例将全年会费足额上缴到工会专用账户。每半年至少上缴一次。 三、工会经费使用范围 1.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由机关工会代表单位给予慰问。 2. 组织工会会员开展文娱、体育、宣传等活动支出。 3. 工会会员培训学习费用支出。 4. 工会会员中秋、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慰问品支出。 5. 工会经费充足时,工会会员生日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机关工会节日慰问品发放规定
一、节日主要是指:春节和中秋节。 二、工会会员组成。人才派遣以上人员,都要加入局工会,劳务派遣及企业管理人员自愿加入,下属单位不再设分会。 三、个人会费收缴。按照每人每月收缴,处级及高级职称15元,科级及中级职称10元,其他人员8元。 四、节日慰问品发放。 1. 在广泛征求工会会员的基础上确定发放物品,但不发放现金、购物卡及有价证券。 2. 当年工作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收工会费,不发放慰问品;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的,收半年工会费,发放一半慰问品;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收全年工会费,发放全年慰问品。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宣传工作制度
为激发全局干部职工参与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加强我局工作成果宣传,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宣传工作是我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科室、单位及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二、局党组对信息宣传工作高度重视,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为信息工作负责人,机关党委一名同志为专职工作人员。 三、各科室、单位工作人员撰写的工作信息,经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局办公室,在局门户网站发表;鼓励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新闻稿件,但须经分管局领导把关后,呈局主要领导审阅后报送发表。 四、实行按篇数和媒体刊物级别计分表彰制度。 各科室、单位应积极主动对接信息选题和报送工作,局里将对信息宣传工作中突出的科室、单位进行表彰;将对信息工作不够重视,报送信息数量较少且质量不高的科室、单位进行通报。 (一)表彰范围:由我局工作人员撰写,在市级以上媒体刊物发表的,宣传我局工作信息、新闻稿件和调研理论文章等。 (二)计分办法:在市级新闻媒体刊物上发表的信息和新闻稿件,每篇记10分,省级的每篇记20分,国家级的每篇记60分。2000字以上的加倍计分。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发表的稿件每篇记100分,不再根据篇幅计分。以个人为计分单位,两人以上联合发表的,分数由各位作者均摊。 (三)稿件统计:对发表的信息和新闻稿件原则上每半年统计一次分数。由各科室、单位负责汇总,办公室负责计分。汇总内容包括媒体刊载的原件或复印件,在网站、电台、电视台发表稿件的须出具网站截图、电台录音、视频或电台、电视台相关部门出具的播发证明。每季度在局网站公布各科室、单位的稿件采用及分数情况。 (四)表彰办法:实行半年考评,年终表彰。每半年根据个人、科室、单位积分评选出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宣传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局工作动态,加强信息通报和工作协调,在全局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不断提升机关事务管理局形象,建立和完善我局宣传工作网络,实现全局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宣传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各科室、单位。 第三条 各科室、单位应至少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专门负责宣传工作,并报机关党委备案。 第四条 信息联络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得随意更换。信息联络员确需变动的,要同时进行补充调整,并再次备案。 第五条 信息联络员在担任联络员一职期间,负有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及时掌握本科室单位的工作动态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本科室单位承担的急难险重任务完成情况;本科室单位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决策部署情况;本科室单位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涌现出的特色做法和先进人物;本科室单位围绕全局工作要点,在创先争优、“四心”建设、文化品牌建设、志愿服务等方面开展的活动及取得的成效;本科室单位其他能够积极宣传本局形象、单位风采、工作成就的信息等。 (二)按要求将所掌握的信息动态第一时间上报,提供稿件,并确保所报送的信息均为可公开发布的信息。 (三)信息联络员要及时接收局网站、QQ工作联络群发布的通知公告,及时向科室、单位负责人汇报。 (四)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 对具有重要宣传价值,能产生较大社会效益和影响的信息,机关党委专职信息工作人员将呈送局主要领导批阅,并通过各新闻媒体进一步扩大宣传。 第七条 实行信息联络员考核制度。每季度对各科室、单位上报信息和材料的报送、采用情况进行通报。 于每年年底对信息报送工作突出的相关科室、单位和联络员进行表彰。
附:各科室各单位信息联络员 机关党委:孔成刚 办公室:韩立 人事科:时艳 财务管理科:王文君 房管基建科:王梓旭 综合服务科:曹艳飞 公共机构节能科:王芳 市级机关服务中心:左琪 市直机关住宅管理中心:安佰磊 市级机关办公大楼保卫处:槐胜男 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宋其程 【办公室】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印章管理,确保局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规格、式样和制发 (一)印章的规格和式样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局、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等机构印章一律为圆形,印章大小、样式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其他业务专用章在名称、样式上应当与机构印章有所区别。 (二)印章的制发 1.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局印章,分别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制发。 2. 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的印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制发。 3. 各类业务专用章的刻制,由各科室、单位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局办公室审核后请示局主要领导批准,由局办公室统一制发,印章式样存局办公室备案。 4. 局非常设机构,一般不刻制印章。确需使用印章时,由相关科室或单位代章。 (三)刻制印章必须到日照市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厂刻制,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或伪造公章。 二、印章的使用 (一)印章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准私自使用印章。 (二)局党组、局印章的使用。使用局党组印章时,凭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的签字用印。使用局印章时,凭局领导签字用印,特殊情况时,办公室主任受局主要领导委托,也可签字用印。 科室、单位办理某专项业务需频繁使用局印章的,可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授权的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 (三)各科室、单位印章的使用。使用各科室、单位印章时,凭本单位主要领导的签字用印。 (四)使用局长名章时,须经印章名称本人签批。 (五)使用各类业务专用章时,需该业务主管领导签批,或授权有关人员签字使用。 (六)工作人员外出活动,需以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义开具介绍信使用局印章的,由局办公室主任批准。 (七)个人因出具证明等需要使用单位印章时,必须按程序报相应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并在用印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登记内容须与用印内容一致。 三、印章的管理 (一)局印章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局党组印章由局人事科指定专人管理。 (二)局长名章由财务管理科指定专人管理。 (三)各科室、单位印章和各业务专用章,由本单位指定专人管理。 (四)印章管理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坚持原则,遵守有关制度,严格履行各项手续。 印章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搁置印章,不得将印章带出办公地点,不得损毁印章。无人值守时应将印章放入具有加固加锁措施的橱柜内,确保印章妥善保管。 印章管理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外出时应及时请假,并妥善安排好印章的移交,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五)有关部门(单位)与局联合发文需要使用印模的,印章管理人员应要求借用单位出具单位介绍信及相应文件底稿,对借用单位、借用时间、借用人员等情况进行登记,并督促借用单位及时归还。 (六)用印须由印章管理人员亲自盖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用印。不准出具空白介绍信或在空白纸上加盖印章。 四、印章的销毁 遇有下列情况时,印章持有单位必须及时主动将旧印章缴回制发部门,由制发部门封存或销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保留、使用废旧印章: (一)机构撤销、合并; (二)机构名称变更; (三)相关业务取消或业务主管部门发生变化; (四)其他应该缴回印章的情况。 五、对违反印章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密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 为加强我局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市保密局的要求,成立局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为保密主管,负责保密日常工作。 2. 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保密纪律,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3. 根据“谁在岗、谁负责”原则,机关保密要害岗位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随时加强检查,对存在的安全和保密隐患,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4. 机关保密要害岗位打印、复印的资料、文件,一定要慎重保管,废弃的要作粉碎处理,防范失泄密事件发生。 5. 凡属机要文件,一律由办公室登记、呈阅、保管、存档和清退。机要文件一般只呈送局领导阅,涉及到相关科室的由办公室通知或送到各科室、单位随阅随收回。绝密、机密、秘密文件不得复制。严禁用传真机、电子网络、智能手机等传输工具传送保密文件。 6. 加强会议记录管理。局党组会议由人事科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和保管,局长办公会议等会议记录分别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和保管,原则上不向外单位或科室借阅,确需借阅的,须经局领导同意方可借阅,但不得复制和借出保管地点。 7. 局机关制发的需要保密的各种信息资料,应按国家保密法规,限制打印地点和份数,对文件标注密级和储存期限。不标注密级又不公开发表的公文,按内部公文进行管理。向外发送时,必须按照规定范围分送,不得任意扩大分送范围。向外宣传的稿件,一般需由分管领导签章同意。 8. 加强对网络计算机保密工作的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 9. 涉密计算机不准联接国际互联网,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 机不准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 10. 在互联网上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严格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规定,内部事项以及工作秘密信息不上网,防止网络泄密。 11. 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应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并确保涉密信息安全;如不能自行维修的,应主动与保密部门联系,委托保密部门认定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定点单位进行维修。 12.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禁止交叉混用,即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中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中使用。 13. 机关内与保密文件无关人员不得接触保密文件。 14. 销毁保密文件,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两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15. 对严重失、泄密事件和有关人员要认真查处,绝不姑息,视其情节及后果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工作办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工作程序,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办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职责分工 1. 局办公室负责组织、交办和督查各科室、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的工作;制定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的管理制度;负责总结全局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牵头迎接人大、政协组织的办理工作检查活动。 2. 办公室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答复工作;承办各科室、单位负责办理过程中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征求意见等。 3. 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局主要领导负责答复意见的审核把关和重要建议、提案的督办。 二、办理建议、提案的程序 1. 拟办。办公室负责对接收到的各类建议、提案逐件进行详细登记,并根据建议、提案的内容,报局主要领导签批。 2. 交办。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批示,将建议、提案交各承办科室、单位。 3. 承办。各承办科室、单位接到承办的建议、提案后,应认真研究,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拟定答复意见。 4. 审核。各承办科室、单位拟定的答复意见需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主要领导签发。 5. 答复。办公室汇总各承办科室、单位的答复意见后,按有关要求统一办理答复。需要面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各承办科室、单位应安排建议、提案办理人参加面复活动。 6. 归档。已办结的建议、提案底稿及答复意见材料,由办公室归档。 三、办理建议、提案的要求 1. 依法办理的原则。各承办科室、单位要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权利,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开展办理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 2.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承办科室、单位对建议、提案所提出的问题,凡是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迅速解决;因条件所限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制订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因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其它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解释原因。 3. 认真负责、务求实效的原则。办理质量要精益求精,注重落实。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市政府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原承办科室、单位必须重新办理,直至满意。凡答复时建议、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以及受目前条件限制需待以后研究解决的,原承办科室、单位务必继续抓好答复内容的落实。 4. 加强沟通的原则。各承办科室、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加强同建议、提案人的联系,了解建议提案人的意图,及时征求建议提案人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对由我局和其他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承办科室、单位要主动和相关部门沟通。 5. 推动工作的原则。办理建议、提案既要就事论事地解决问题,又要同推动各项工作相结合,改进有关工作。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阅办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的公文处理工作,不断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收文 1. 凡寄送本局的各种文电信函,均由办公室负责签收、拆阅、登记。登记时应将收文日期、收文编号、来文单位、来文标题等一一记录在册。 2. 凡各类会议分发的文件,由本局参加会议的同志及时交办公室统一处理。如工作需要另行办理借阅或复印。 3. 收文坚持日登记,月清理。 二、传文 1. 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或领导批示,按照规定程序将各类文件送有关领导、科室、单位传阅,文件传阅要进行登记。 2. 所有文件要每天传阅,急件要当即阅办,重要文件当天阅完。各科室、单位阅后要在阅文单上签名,并及时退交办公室。 3. 未经专职人员同意,不得私自借阅、复印。若因工作需要,可办理借阅、复印。 4. 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做好文件的传阅和保管。按保密规定保管的秘密载体,不得擅自带回家中,不得擅自外借他人。 三、办文 1. 各类文件、机密、秘密材料,由办公室统一编号,由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后送局长阅示。 2. 局领导交办的文件,有关科室、单位应将处理结果简要填写在批办单有关栏目。重要事项应将处理结果向分管局领导及局长汇报。 四、拟文 1. 本局各类文稿根据工作范围或局领导指示由各科室、单位负责起草。 2. 凡需编文号的文件,第一页必须使用文件拟稿纸,起草人要严格按规定填写标题、主送机关、抄送机关和印发日期等内容,并在签名后送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 3. 起草文稿用统一拟稿纸,钢笔书写,眷写清楚,凡用铅笔、圆珠笔眷写、修改的文稿一律退回。 4. 凡不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文稿,不予办理。 五、发文 1. 凡全局性工作的文稿,经分管局长审核,由局长签发。 2. 属科室、单位业务性文稿,报局长同意后,由分管局长审核、签发。 3. 各科室、单位文稿拟制后,交办公室统筹安排审稿。 4. 各类文稿均由办公室根据其内容确定文种,经报局领导审核、签发后,编文号正式印制。 5. 各类文件由办公室专职人员按照分发范围协助有关科室、单位及时发送,各科室、单位不得随意扩大发文范围。 六、印文 1. 局领导签发的文稿,在付印前由办公室对文稿种类、密级、缓急、分发范围及文字作技术性把关、然后登记编号付印。 2. 各类文稿的打印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根据保密条例和经费管理规定,未经办公室报请局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各科室、单位不得将文件在外打印。 3. 打印稿由起草科室、单位按局领导签发的文件进行校对,未经签发领导同意,不得改动。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逐步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机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和职责 局办公室是局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设置档案室,配备一名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相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设置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档案室及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一)统一管理全部文书档案等。负责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移交、销毁和提供利用; (二)协助有关科室、单位做好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对局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拟定局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编制检索工具,搞好档案的移交、鉴定、销毁工作。 二、立卷与归档范围 凡是反映本局机关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有关科室、单位对于已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及时整理,于次年一季度底前送档案室,由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立卷、归档。 (一)上级机关来文,包括需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和会议材料; (二)本局形成的文件,包括党组会议记录、纪要、重要会议文件、调查研究、出国考察等形成的文件材料;与其他部门、单位联合制定的文件材料;报告、工作总结及综合报表;机构设置、人事任免、表彰和处分等文件材料;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形成的文件材料;处理人民来访以及办理上级领导批办件形成的文件材料;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以及形成的其他文件材料; (三)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等。 三、案卷归档质量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按照保管期限——年度——组织机构(问题)分类组卷。 (二)跨年度的请示,放在复文立卷;没有复文的,放请示这一年立卷;跨年度的计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第二年立卷。 (三)卷内文件排列,即印本在前底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四)卷内文件应按排列顺序用铅笔编上页号(右上角),凡有文字的页面都要编上页号,不得遗漏。打印“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首)”,填写“案卷备考表(放在卷尾)”。 (五)案卷装订前要拆除文件上的金属物,采用三孔一线的方法装订,装订的案卷要结实,不压字。 四、档案保管期限 (一)反映本局主要职能和历史面貌的,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二)反映本局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入长期保管(30年)。 (三)在较短时间内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10年)。 五、档案的保管统计 (一)对档案集中统一保存,分类管理。 (二)定期对档案保管情况进行检查、清点,确保案卷完好无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保持库房清洁,符合卫生要求。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光、防高温、防虫蛀、鼠咬,适时通风,保持适宜的温、湿度。 (四)做好各种登记和记录工作,包括档案收进、移出、整理、鉴定销毁、保管数量和利用情况,搞好统计工作。 六、档案的查阅利用 (一)各科室、单位人员查阅一般档案须经所在科室、单位领导批准。 (二)外来人员查阅一般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需要复印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档案资料一律不得外借。 (三)查阅机密及重要档案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按规定在档案阅览室阅读,不得带离档案室。 (四)查阅档案时,应爱护档案,不得在档案上圈注、涂改,不得污损、折卷、折叠;档案归还时,档案人员应仔细查对,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五)对查阅利用过的档案及时做好利用效果记录。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信访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信访工作,保障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局办公室及局各相关科室、单位为信访工作的承办部门,共同做好信访工作。 二、局办公室负责对来信的登记、分发、报批、催办、归档等工作。 三、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待群众来访,应做到热情服务,文明礼貌,认真听取来访人员的陈述并做好登记。 四、局办公室负责对有关部门转办的信访事项提出拟办意见,经局领导审查后交相关科室、单位办理,并进行督查。对情况重大、紧急的重要信访事项,应当及时提出建议,随时报请相关领导作出处理决定。 五、对群众来信(访)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审查,需其他科室、单位办理的,及时转办,并督促调查结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六、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七、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信访条例》执行。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机关节假日值班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节假日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机关事务工作正常运转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制定本制度。 1. 局机关实行局领导轮流带班。带班领导负责对值班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对值班工作负全责。 2. 值班人员实行轮流排班,值班表由办公室负责编排。值班时间与工作日工作时间一致。 3.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严禁将值班电话转接其他科室,值班期间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如因个人事假应提前自行协商调班,因公无法值班由办公室负责调整。 4.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处理好各项事务,落实好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要认真做好值班电话接听和记录,在《值班记录》中清楚记录如下内容:来话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将电话内容及时报送带班领导,按带班领导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过程、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如遇突发事件,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带班领导,并迅速联系相关科室、单位进行相应处理;如遇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局主要领导。 5. 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人要在值班记录中说明当班情况和未处理完毕事宜;接班人如有疑问要及时询问清楚。因交接不妥或未作交接而造成延时误事的,责任由上一班人员负责。值班人员公务接洽、接听电话,态度要热情,语言要文明;注意保持值班室卫生。值班结束后要关闭一切电源。 6.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因擅离岗位延误时间或处置不当贻误工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鲁发〔2014〕5号)、《日照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日办发〔2014〕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各科室、单位。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坚持务实节俭、严格标准、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尊重风俗的原则,实行统一审批、统筹安排、定点接待、统一结算、分工协作。 第四条 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我局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行程、人员等。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五条 公务接待程序: 按照接待活动内容和领导要求,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单位拟定接待方案,报局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共同组织实施。 公务接待经批准同意后,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调接待的定点饭店、宾馆等,通知其安排接待事项。 接待副厅级以上领导,按规定程序报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对接待对象另有安排的,从其安排。 第六条 住宿接待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费用由接待对象按标准自行承担。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应当协助安排符合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定点饭店或者机关所属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接待场所。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单间或者标准间,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除确有必要外,我局陪同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安排住宿。 第七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人员协助安排与其伙食补助标准相适应的自助餐、简餐或者份饭,供其选择并据实交纳费用。 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严格控制工作人员用餐人数,一律安排份饭或自助餐,标准不超过30元/人。 工作餐应当注意节俭,供应家常菜,不上高档菜肴,不提供香烟,不上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八条 公务接待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范围、规定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对能够合并的,办公室应当统筹安排。 第九条 公务接待应当简化礼仪,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条幅,不得打电子屏幕标语,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献花插彩旗。 公务接待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公务活动开展;安排的考察调研,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十条 公务接待一律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一条 坚持低碳环保出行,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二条 局机关各科室及财务未独立结算的单位的公务接待费用,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报销手续;其他单位的公务接待费用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公务接待活动费用要据实一次一结账,派出单位公函、财务票据等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坚持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实行预算总额控制管理。 第十四条 办公室会同财务管理科每年汇总我局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市级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局纪检监察室应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全局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报销无公函的接待费用的; (二)报销与公务接待无关费用的; (三)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公务接待费的; (四)虚报公务接待人数、天数的; (五)扩大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公务接待费开支标准的; (六)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提升工作水平,完善规范协调和便捷高效的机制,提高办事的透明度,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务公开制度”,是指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或者机关内部公开相关政务事项,并接受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 政务公开的适用范围: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第四条 政务公开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 (二)真实公正原则; (三)注重实效原则; (四)利于监督原则。 第五条 政务公开的形式、途径、内容: 政务信息公开分为单位内部公开和向社会公开两种形式,公开途径有局网站公开和局政务公开栏公开两种。 对内公开内容: 1. 机关各科室、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选拔任用程序及结果; 2. 重大决策项目; 3. 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4. 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5. 其他应当对内公开的政务信息。 对外公开内容: 1. 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管理权限; 2. 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管理办法; 3. 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情况; 4. 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投诉途径; 5. 本局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他完成情况; 6. 其他应当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六条 政务公开的实施流程: 局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牵头组织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单位依据本制度规定,协助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单位在制订、实施、变更政务公开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拟定公开形式、途径,并提交局办公室审核,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开。重大或敏感类信息,应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公开。 第七条 对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应当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 凡已向社会公开办事时限的,应当严格执行。尚未确定办事时限的,应当尽快研究确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事项,应当及时公开。 第九条 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对存在以下问题的由局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室等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 应当依法公示未公示的; 2. 公示内容不规范、不准确的; 3. 提供虚假政务公开信息的; 4. 不主动整改信息公示问题的。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机关事务工作宣传,做好局新闻发布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新闻发布工作要坚持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宣传工作的重要方针政策为指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把握正确导向,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地发布新闻,为推动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创新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三条 局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我局起草出台的政策法规等重要文件; (二)我局需向外界发布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以及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三)对有关我市机关事务工作新闻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四)其他需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的事项。 第四条 局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通过市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 (二)自主举办新闻发布会; (三)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四)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新闻。 第五条 我局设立新闻发言人,由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是:牵头负责局各类新闻发布活动;代表我局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召集有关科室、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新闻发布工作。 第六条 我局组织的新闻发布活动,一般由新闻发言人担任发布人。如遇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由其他局领导或科室、单位负责同志在授权范围内对外发布新闻。新闻发布活动的主持人一般由相关科室、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第七条 新闻发布的主题来源包括: (一)局党组研究确定的新闻发布主题; (二)各科室、单位每季度初向办公室提报举办新闻发布活动的选题建议,办公室审核并报新闻发言人审定,重要选题报局主要领导审定; (三)办公室提出选题建议,与有关业务科室、单位协商一致后,报新闻发言人审定,重要选题报局主要领导审定。 第八条 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全局新闻发布工作,具体负责联系市政府新闻办、接洽新闻媒体、组织协调新闻发布活动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有关科室、单位具体负责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召开。 第九条 具体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科室、单位,须按照有关要求,提前准备以下书面材料,经办公室审核后,报新闻发言人批准: (一)新闻发布会方案。一般应于新闻发布会的10个工作日前拟定,主要列明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形式、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 (二)新闻发布通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三)背景材料。介绍与新闻发布内容有关的情况,作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四)问答预案。根据新闻媒体可能问及的问题,确定问答口径,制定问答预案; (五)主持词。介绍新闻发布会的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事项; (六)其他宣传材料或光盘等电子产品。 第十条 新闻媒体采访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或新闻媒体采访邀约适时举办。办公室负责与媒体商定接受采访的人员及采访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具体事宜;有关科室、单位负责根据采访内容,准备采访素材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通过局门户网站进行新闻发布的,有关业务科室、单位负责撰写新闻发布通稿,经办公室审核,报新闻发言人或局主要领导审定后,由办公室在上述平台依职权发布。 第十二条 具体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活动的科室、单位应在新闻发布活动结束后,及时收集新闻媒体报道情况,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新闻办。办公室负责相关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任何科室、单位或个人不得向新闻媒体提供涉密文件、涉密资料等涉密信息;未经批准,不得以局或科室、单位名义接受媒体采访(含电话采访),不得与媒体记者谈及与我局业务工作有关的敏感信息。 【人事科】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日常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规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工作人员日常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本管理规定适用范围为局机关、局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工作人员日常考勤,由局分管领导负责,局人事科会同局纪检监察室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追究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日常考勤 (三)出勤要求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须事先请假。上班无故迟到或下班早退10分钟以上者,计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者,记旷工半天;超过一小时者,记旷工一天。 (四)考勤管理 考勤工作实行局统一管理,各科室、各单位具体负责,月清年汇总的考勤制度。各科室、各单位设兼职考勤员,具体负责本科室、单位的日常考勤工作,月考勤记录单经分管局长审核签字后要在次月开始3个工作日内交局人事科备存。 (五)考勤结果的使用 工作人员无旷工、请假者(因公请假除外)为全勤。无旷工且能用带薪年休假冲销完请假时间的,亦视为全勤。年度内旷工的,或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次的,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年度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不满10天的,年度考核不能定为称职(合格);年度内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归连续超过5天,或者累计超过10天的,予以辞退。 三、休假、请销假 (六)假期类别 1. 法定节假日依据国务院令第51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2. 年休假依据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4. 病假: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可休病假,休病假应有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七)请销假程序等 请假程序、销假程序、请假期间有关要求等按局《请销假管理规定》执行。 (八)相关事项 1. 请销假由局人事科具体负责。工作人员休假,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否则按日常考勤相关处罚标准执行。 2. 工作人员当年在其调离单位已享受休假待遇的,本年度内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3. 工作人员从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下个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4. 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20天的,或请事假累计超过5天的,当年度不再享受有关的年休假待遇。 5. 各科室、单位要在每年年初制定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经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审定后执行。对单位已安排年休假计划、因工作原因未按计划休假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安排调休。每年1月20日前,各科室、单位将《带薪年休假时间安排表》报局人事科备案。 四、文明办公 (九)内务安全 离开办公室,应锁好办公桌抽屉和门窗,避免丢失文件和个人财物;下班后要关闭室内照明设备和空调、电脑等电器设备,节假日期间应切断室内电源;必须保持办公室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 (十)仪容仪表 工作人员衣着要整洁得体、端庄大方,在办公区内,不能袒胸露背,不得只穿背心、短裤、拖鞋;在办公室坐姿要端正,不能将腿脚搭在桌椅上;工作时间不得在办公室躺卧。 五、工作纪律和会议纪律 (十一)工作纪律 工作时间严禁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活动,禁止上网聊天、看娱乐视频、玩游戏、炒股票等,不得无故串岗;禁止在办公室和楼道内大声喧哗,禁止打架斗殴。 (十二)会议纪律 1. 会议开始前自觉关闭手机,或将其置于振动或静音状态。 2. 会议期间不准擅自离场。 3. 确因特殊原因(按照上级要求参加重要公务活动、休假、病假、事假等),不能参加会议的,本人或所在单位负责人应提前向会议或活动承办部门请假。 4. 会议确定事项,责任单位必须按时办结,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 (三)认真履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十项职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保密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擅自转移、分散、销毁和泄露档案及其内容。 (四)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五)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等交接工作。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由局人事科集中并固定专人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市委组织部门的领导,接受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二)干部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是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党员干部。 (三)局人事科配备一名以管理档案为主的兼职干部,要保持档案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调换时,应先配后调,同时向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 (四)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所需必要的设备和业务经费,应单独立项,列入本部门预算统筹解决。 (五)档案存放必须符合“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 (六)对保管的干部档案都应在登记簿或卡片上逐个进行登记。 (七)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査、核对保管的干部档案,每半年核对一次档案顺序号,发现编错号或放错位置的要及时纠正;每年要按登记簿或卡片全面检査一次档案,发现缺少,及时査找。 (八)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九)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及其在本单位的直系亲属的档案,由所在单位组织指定有关部门专人保管。 三、收集补充制度 (一)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经常的、有计划的收集干部档案材料。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和材料形成单位密切配合,疏通渠道,就材料制成要求、份数、送交时间做出规定,建立送交材料制度。 (三)送交材料归档是材料形成单位的重要职责和任务,要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20天内,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做好送交材料归档工作,不得积压。 (四)凡统一布置填写的材料,要限定时间,及时收集。 (五)定期对所管理的干部档案进行核查,对缺少的材料,及时和有关部门联系,尽快补上。 (六)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必须积极、主动、细心,按照全面、及时的要求,既要在立卷前收集齐全,又要在干部档案形成后,及时将新的干部档案材料收入干部档案。 四、鉴别整理制度 (一)凡收到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审查鉴别,符合《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要求的,才能归档。 (二)按规定剔除的档案材料,要逐份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分情况予以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 (三)整档人员必须熟悉整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四)整理工作中,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五)整理过的干部人事档案要做到鉴别认真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六)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工作要经常进行,建档后要坚持每两年对所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一次装订入卷工作。 五、档案销毁制度 (一)销毁档案材料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一定审批手续,任何个人都不得私自销毁干部档案材料。 (二)根据销毁材料编制《销毁材料清册》。对销毁材料进行详细登记,材料名称要确切,销毁原因应言简意赅;若有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在备注栏内注明;负责鉴别销毁材料的同志,应在鉴别人一栏中签字或盖章。 (三)批准销毁的材料。一般应送往指定的造纸厂化为纸浆;自行销毁时注意将材料烧透,化为灰烬。销毁材料要有两人以上监销。 (四)材料销毁后,应在《销毁材料清册》上注明销毁日期,并由监销人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 (五)严禁将应销毁的材料改作他用,更不准当废纸出售。 六、转递统计制度 (一)干部管理权限变化后,其档案应在45天内转到新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二)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按统一制定的《干部档案材料转递通知单》所列项目详细登记,并经过严格密封,通过机要交通或组织指派专人递送,严禁交本人自带或公开邮寄。干部调配、任免工作部门应将干部调入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告知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并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凡属报批干部,档案在本单位的应同时报送。 (三)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及材料要完整齐全,不得截留或将材料分批转出。 (四)收到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经核对无误,应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后及时退回。一个月内未收到回执的,转出单位要进行追查,以防丢失。 (五)“无头档案”确属查不到下落的,可转交干部原籍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六)对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数量,材料的收集,档案的整理利用,基础设施的配备,队伍的建设等情况要做到胸中有数,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统计,针对存在的问题有计划的进行解决。 七、查阅借阅制度 (一)利用干部人事档案,应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阅档人员必须是党员干部。利用理由必须符合利用范围,否则不予提供。 (二)阅档人员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三)只批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部分内容的,不得翻阅全部档案,经批准摘抄、复制干部人事档案供组织参考的,一般不盖章。取证的材料,由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后盖章。档案用毕,要经管档人员检验,当面归还。 (四)严禁在材料上钩、划、涂、改等。严禁抽取材料,严禁在材料上放置墨水瓶、茶杯和其它可能污染档案的物品,阅档时禁止抽烟。 (五)借用的干部人事档案,要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不得转借。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手段复制档案内容。档案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使用者,应办理续借手续。 (六)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利用档案的情况,应严格进行登记。 八、保管保密制度 (一)牢固树立安全保密观念,增强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二)根据保管档案数量安排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存放干部人事档案必须用铁制档案橱,档案橱和档案的排列整齐划一,方便利用。 (三)库房内“六防”(防盗、防火、防光、防高温、防潮、防蛀)设施要齐全,要保持适宜温湿度。安全防护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杜绝隐患。 (四)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保存他人档案,禁止用电话索取或提供干部的全面情况和涉及干部的政治历史或其他重要问题的情况,不得携带档案及档案材料出入公共场所。 (五)档案管理人员离开库房时要及时关灯、锁好门窗,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人库房。 (六)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须登记造册,每年要按人头进行一次检査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请销假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请销假程序,加强请销假管理,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日办字〔2014〕5号)和《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日常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程序 1. 局副处级以上干部请假,由本人提前1天填写《请假审批单》,由局办公室报告局主要领导。下属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本人至少提前1天填写《请假审批单》,由局办公室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2. 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不含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2天(包括2天)以内的,填写《请假审批单》、送人事科审核,并提前1天报局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或请假离开本市的,填写《请假审批单》、送人事科审核,并经局分管领导同意,提前1天由局办公室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3. 副科级干部请假超过10天或请假离开本市的,由科室或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填写《请假审批单》、送人事科审核,并经局分管领导同意,提前1天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休假1天以上的,由科室或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填写《请假审批单》、送人事科审核,并至少提前1天报局分管领导批准。 4. 因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的,应及时按相应程序、渠道报告;返回单位后及时按相应程序、渠道补假。 二、销假 1. 副处级以上干部、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假期届满、正常上班后,应及时向局主要领导销假。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不含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时向局办公室、人事科销假。 2. 其他工作人员假期届满、正常上班后,应及时到本科室、单位销假;各科室、单位应在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到人事科为本科室、单位假期届满正常上班人员集中销假。如需续假,须在假期届满前按请假程序重新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续假,否则超假时间视为缺勤。 三、建立请销假台账 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在按本通知要求履行请销假程序的同时,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和人事科要及时、认真地将请假人请销假情况登记在《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请销假情况汇总表》(样表附后。一式两份,本科室、单位留存一份,人事科备案一份),便于本科室、单位和人事科及时、全面掌握工作人员请销假情况。 四、相关要求 1. 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应按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并提前统筹安排好本科室、单位的工作;其他工作人员请假,应提前交接好或处理好本人的工作,不应因请假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2. 请假超过2天的,如年休假尚未休完,自动启动年休假。当年度年休假未休完的,于下一年度上半年补休,过期不再补休。休年休假不能与工作冲突,工作任务较重或遇有突击性工作等情况时不能休年休假。 3. 请假期间,请假人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以及时解决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工作。如遇特殊事项,接到通知后,请假人应及时返回单位。 4. 工作人员日常考勤,由局分管领导负责,局人事科会同局机关纪委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追究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5.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局机关、下属财政补贴以上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为规范、加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1. 认真贯彻上级关于退休老同志的各项政策,结合我局实际,积极落实退休老同志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2. 按照上级规定,组织做好退休老同志节假日看望、走访慰问等工作。 3. 按照上级要求,及时通知退休老同志参加有关会议、传达学习有关文件,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4. 做好退休党支部联络员工作,为退休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5. 根据退休老同志身体、特长、爱好等情况,积极组织各种活动或组织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文体、娱乐、考察、学习等活动。 6. 按照上级规定,协助做好老同志的善后事宜。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国家、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局的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工作各项指标,确保圆满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结合我局实际,就做好计划生育几项经常性工作制定以下规定。 一、全局干部职工(含不在机关事务局工作,但户口在机关事务局的人员)都必须无条件执行计划生育的各项政策,自觉履行义务,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二、局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全局计生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三、要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各单位年度任务目标的重要内容,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规定与局签订《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四、建立基本责任单位计划生育管理体系,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本单位50周岁以下已婚育龄妇女、全体男性职工及空挂户建立档案。要及时向秦楼计生委报送单位职工计划生育工作有关情况,新婚、怀孕、生育等必须当月25日之前上报。 五、对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科室、单位,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取消该科室、单位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全局干部职工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二胎以上的,除依法上缴社会抚养费外,一律按上级计生政策处理,同时给予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计生专(兼)职工作人员降职、撤职及罚款1000元的经济处分。 六、按照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实行定期查孕制度。每季度或半年内查一次。 七、对于不服从管理,拒绝到站查体的育龄妇女,采取以下措施: 1. 是本单位职工的,停发工资,每拖一天罚款100元,直到到站查体为止; 2. 男方是本单位职工,女方在其他单位工作的,可参加其单位组织的查体,并将查体结果或单位证明(加盖计生部门印章)报局计生领导小组。规定期限内不能报送的,停发男方工资,每拖一天罚款100元,直到将查体结果或单位证明报送为止; 3. 男方是本单位职工,女方无工作的,停发男方工资,每拖一天罚款100元,直到到站查体为止; 4. 拒绝按规定时间到站查体或提报查体证明超过30天,一律由所在单位负责,责令其将户口限期迁出市机关事务局。 八、要严格人员户口迁入手续,凡户口在本局的空挂户,结婚时一律将户口迁出。保卫处要及时将本局人员迁入、迁出情况报局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局人事科、财务科及各下属单位要会同局计生领导小组,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本规定,及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干部职工作出行政、经济处理。 【财务管理科】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经费支出及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能,规范经费支出及财务报销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支出审批及报销程序 1. 日常性支出项目。包括维修维护费(办公大楼日常维修维护材料采购等)、交通费(车辆加油、维修、保险等)、公务接待费(日常公务接待)、差旅费(职工出差)、办公费(日常办公用品等)、培训费(职工学习培训、讲课费等)、其他小额日常支出。审批程序:由支出项目申请人填写支出项目审批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再报分管财务领导签批,签批同意后办理支出项目。 2. 每月固定支出项目。包括职工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水电费、电话费等。审批程序:由支出项目申请人填写支出项目审批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财务领导签批,签批同意后办理支出项目。 3. 非经常性支出项目。除日常性支出和每月固定支出以外的支出项目。审批程序:由支出项目申请人填写支出项目审批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再报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同意,然后报局主要负责人签批,签批同意后办理支出项目。 4. 大额专项支出项目。资金数额较大的专项支出,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后,再进行立项、报批。审批程序:由支出项目申请人填写支出项目审批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再报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同意,然后报局主要负责人签批,签批同意后办理支出项目。 5. 所有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办理的制度。特殊情况下,没有签批支出项目审批单但已经办理的支出,事后由经办人按以上程序补办手续。 6. 财务报销程序。经办人依据支出项目审批单,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办理支出业务,取得正规发票后,附审批单及有关附件报送财务管理科审核。财务管理科对发票等有关资料审核无误签字后,报分管财务领导签批,签批同意后通知经办人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7. 报销使用的原始单据均应取得正规发票。发票填写必须完整、清晰,单位名称及商品名称、数量、单位、金额必须填写齐全,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发票的明细附件及其他有关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发票需经办人确认签字,否则不予报销。 二、差旅费的支出及报销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日照市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出差地市内交通费。本办法所称市区,包括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 1. 差旅费严格按照《日照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及《日照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 出差人出发前必须填写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内容、天数、预计费用。出差人将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报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局主要负责人签批。签批同意后送财务管理科办理借款及报销等有关手续。 3. 交通费用。出差人自己乘坐车辆的,要按规定等级乘坐车、船等交通工具(参照《日照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凭乘车发票据实报销。在出差地市内发生的交通费按标准报销。出差人由单位派车接送的,不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及出差地市内交通费。 4. 住宿费用。出差人住宿费报销标准按照《日照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根据不同的省、市、地区及淡旺季,住宿标准有所不同。 厅级、处级人员出差住单间或者标准间;科级及科级以下人员出差原则上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出差人数为单数时,可以住单间或标准间。住宿费用在限额内凭发票报销。 5. 伙食补助。出差人应当自行用餐,伙食补助标准参照《日照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伙食补助标准进行报销。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出差人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 6. 参加会议、培训等的差旅费。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等,由会议、培训等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食宿费等不再报销;主办单位规定交纳费用的,依据缴费发票据实报销;主办单位规定食宿自理不交纳费用的,会议、培训期间食宿费等按照差旅费规定执行。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按差旅费规定执行。 7. 出差人回单位后,差旅费必须及时报销。报销差旅费时,将发票分类粘贴整齐,按报销单所列项目认真填写。出差人将发票汇总签字后,附有关会议、培训通知及领导批示等资料,报财务管理科审核。财务管理科审核无误后,报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签批同意后,财务管理科通知出差人办理结算手续。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三、公务招待费的支出及报销 公务招待费指用于公务接待的费用支出,属“三公”经费之一。此项费用报销严格执行《日照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控制支出。 1. 各科室、单位因工作确需招待客人的,事先提出申请,填写公务招待申请单,由申请人报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局主要负责人签批。签批同意后,由局办公室按照标准统一安排招待事宜。接待完毕后,经办人必须在接待饭店的明细附件上签字确认。 2. 公务接待必须有派出单位的公函。报销凭证应当包括餐费发票、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领导审批单等。招待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3. 公务接待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厉行节约。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办公费的支出及报销 办公费指用于购买办公用品等的费用支出。 1. 单位价值较低的日常办公用品由财务管理科统一采购、保管。各科室、单位等需要办公用品时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申请表》,由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管理科领取。 2. 财务管理科负责考察、确定办公用品定点供应单位,签订供货协议,确保质优价廉。 3. 采购办公用品前,财务管理科汇总采购需求清单,填写办公用品采购审批表,报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签批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共同采购。 4. 采购完毕后,要办理入库手续,开具入库单,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财务管理科将采购发票及明细附件报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签批同意后,财务管理科和办公用品供应单位办理结算手续。 5. 单位价值较高的属固定资产类的办公用品(如:电脑、打印机、办公家具等)的采购,由申请科室、单位填写支出项目审批单并先后报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签批。依据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同意的审批单办理采购。采购完毕后,由经办人到财务管理科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及报销事宜。 五、交通费的支出及报销 交通费指用于车辆加油、维修、保险等与车辆有关的费用。 1. 需要采购燃油时,由经办人填写购油支出项目审批单,先后报单位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及分管财务领导签批。依据签批同意的审批单,办理购油手续。购油完毕后,经办人将发票及明细附件等送财务管理科。财务管理科审核无误后,报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2. 车辆需要维修时,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支出项目审批单,单位负责人进行实际验证。数额较小的维修,由单位负责人审批;数额较大的维修,报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并依据签批同意的审批单,办理车辆维修手续。 3. 车辆定点维修单位通过招标确定,维修费用定期结算。修理厂将经过驾驶员签字确认的维修明细单、发票等报单位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核无误签字后,将发票、明细附件及领导签批的车辆维修支出项目审批单一并送财务管理科。财务管理科审核无误后,报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签批同意后,车辆所属单位通知修理厂办理维修费结算手续。 4. 车辆保险等其他费用参照以上办法。由经办人填写支出项目审批单,先后报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签批,签批同意后办理。办理完毕取得发票,单位负责人审核无误签字后,将发票及明细附件等送财务管理科。财务管理科审核、整理后报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六、会议费的支出及报销 会议费指单位因工作组织会议产生的相关费用。 1. 科室、单位组织会议需要支出会议费的,严格执行有关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的规定,厉行节约、控制规模。会议组织科室、单位需预先编制会议经费预算,按与会人员数量、规格,确定会议经费开支数额,填写会议支出项目审批单,先后报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及局主要负责人签批。 2. 会议结束后,会议组织科室、单位将会议通知、与会人员签到表及发票等有关资料整理、审核无误签字后送财务管理科。财务管理科负责审核并报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签批同意后,办理结算手续。与会议有关的其他费用,参照以上办法一并报销,不单独处理。 七、基建、修缮等工程支出及报销 基建、修缮等较大型的工程项目,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实施办法及承办单位。承办单位按照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 工程项目需要投资评审、政府采购的,由承办单位负责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2. 工程施工开始前,承办单位将已经批复的投资评审、政府采购等有关资料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书送财务管理科一份,作为预付款的依据。工程项目完成后,由承办单位负责联系决算审计,审计完毕后,承办单位将工程决算审结报告等有关资料送财务管理科一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3. 工程项目按照合同规定需要预付款的,由承办单位填写资金支付审批表(财政直接支付的,由财务管理科从政府采购网上打印),先后报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签批。签批同意后,承办单位通知施工单位持预付款发票等资料到财务管理科办理付款手续。财务管理科依据施工合同等资料对预付款发票审核无误后,报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4. 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依据工程决算书开出发票,承办单位和财务管理科参照预付款程序办理工程结算业务。依据合同规定工程留有质保金的,到期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质保金支付手续。 八、库存材料采购支出及报销 库存材料指办公大楼日常运行、维修维护、卫生保洁等所需要的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等。 1. 办公大楼库存材料的采购由服务中心秘书科负责。 2. 材料采购前,服务中心秘书科根据需要汇总采购计划。采购人填写材料采购支出项目审批单,报科室负责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分管服务中心领导及分管财务领导签批。签批同意后,秘书科安排2人以上共同负责采购。 3. 秘书科仓库保管员依据采购材料的发票办理入库手续,领用要办理出库手续,仓库保管员要及时和局财务管理科对账、办理有关手续,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 材料采购费用要及时结算,采购人依据领导签批的材料采购支出项目审批单及采购发票、明细附件等资料汇总整理、审核无误签字后送局财务管理科。财务管理科审核无误签字后,报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签批同意后,财务管理科通知采购人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务监督,依据《日照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日照市市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制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我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由财务管理科统一办理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也可用于职工个人消费,但是单位不能进行报销。 二、公务卡统一使用银联标准卡,我单位公务卡的发卡银行是日照银行。发卡行为职工免费办理公务卡相关业务,包括免费开户、免收年费、到期免费换卡等。 三、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目前不少于2万元、不超过5万元。以后发卡行可根据持卡人资信情况,经过持卡人单位同意后,对公务卡信用额度进行调整。使用一段时间后,个人如果想提高信用额度,需填写申请,单位盖章同意后,由发卡银行根据个人实际使用及资信情况确定提高后的信用额度。 四、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持卡人负责保管。公务卡丢失或损坏后的补办等事项,由持卡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所发生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办理完成后要及时通知财务管理科更改相关信息。 五、按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要求,公务消费需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卡结算范围主要是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等。原使用转账结算的业务支出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六、特殊情况下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和转账方式结算的公务支出,经办人须事先征得财务管理科同意,方能使用现金结算。 七、用公务卡办理的公务消费支出,其财务报销程序和其他结算方式一样,按照我单位《经费支出及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即:先费用申请、后刷卡办理、再财务报销。 八、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时,应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结算业务。必须取得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和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且消费交易凭条与发票上的商户名称、消费地点一致。业务办理完毕后应在一周内向财务管理科申请办理报销、还款手续,以免形成不良信用记录。 九、持卡人只有到财务管理科申报已刷卡公务消费的交易卡号、交易金额等信息,国库支付系统才能查出刷卡消费记录,办理还款业务。持卡人未申报的消费支出,系统不能显示,财务管理科无法查询、办理。 十、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通知财务管理科,由财务管理科将资金退回零余额账户。 十一、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等相关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十二、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或用于个人消费而拖欠还款等,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十三、严禁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严禁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 十四、我单位的公务卡每月10号为账单日,每月4号为还款日。持卡人每月账单日以前(1-10号)的消费,需在下月4号以前还款;每月账单日以后(11-31号)的消费,则需在隔一整月后的下月4号以前还款。按以上方式还款享受免息待遇(最长56天,最短25天)。 十五、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日照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局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山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局财务管理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内部管理有关规定,对局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营情况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 一、内审机构与内审人员 1. 财务管理科是我局的内审机构,负责系统内部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有关内审制度,拟定年度内审计划,报局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实施。 2. 内审机构在局分管财务领导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局所属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内审工作,保证内审机构、内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3. 局财务管理科组织内审人员,具体实施内审工作。内审人员应当由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专业资格的内部财务人员组成。 4.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纪律,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信息严格保密。 5.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6.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本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二、内部审计的工作职责 1. 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他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审计。 2. 对所属单位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包括单位负责人及内设机构负责人离任审计。 3. 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法性、有效性以及风险情况进行评估。 4. 对所属单位开展专项审计检查。 5. 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建议和整改意见。 6. 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关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 1. 实施内部审计,要制定内部审计实施方案,选派有内审资格的人员组成审计组,必要时可聘请其他专业人员参与审计。 2. 内部审计应发布内部审计通知书,并在实施审计前五天,将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 3. 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应取得有关证明材料,以事实为依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4. 内部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组应当出具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或人员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 5. 审计报告应当对审计事项、审计结果作出评价,提出审计建议及整改意见,由内审小组负责人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 6. 审计报告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内部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审计小组。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根据《日照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和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活动,主要包括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清查等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我单位固定资产目前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等。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应当遵循配置科学、使用高效、处置规范、全程监管的原则,坚持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财务管理科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各科室、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三)办理固定资产配置、转移和处置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四)负责单位固定资产资产清查、登记、资产统计报告等日常管理工作; (五)按照国家财务和会计制度规定,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章 资产配置 第六条 我单位的资产配置主要指依据有关规定,通过购置、购建等方式,获得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要的固定资产的行为。 第七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规定标准配置;没有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能通过调剂、共用解决的,不得重新购置。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购置办公设备或其他资产的,需事先提出购置申请,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报局分管财务领导及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后方可购买,购买程序要严格遵照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和流程执行。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第九条 对配置的资产,要通过局财务管理科及时办理登记入账手续,确定固定资产使用、保管责任人、填制固定资产登记卡。接受捐赠或调入的固定资产,应依据固定资产交接单等原始资料,办理有关入库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严禁形成账外资产。 单位构筑物、建筑物等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和验收,按照规定办理财产物资移交手续和有关权属证书,做好资产登记造册入账等工作。
第四章 资产使用 第十条 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方式主要为自用。固定资产应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提高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使用采用管理责任制,按照所有权归属单位,使用权明确对象的原则,统一购置、统一登记、统一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 第十二条 财务管理科负责建立总账和分类明细账,对固定资产的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日常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进行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工作人员应保管好各自使用的办公设备和固定资产,防止资产流失。资产转移、调剂要报财务管理科,并办理有关手续。局各科室及所属单位负责人为本科室、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落实责任制。 第十四条 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办公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因工作变动调离本单位的,调离前必须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设置专责人员管理并建立定期盘点制度。对于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局财务管理科牵头定期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后,调整固定资产账务。
第五章 资产处置 第十七条 本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方式主要为调出和报废。资产处置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国家规定强制报废的; (二)经鉴定资产使用价值已丧失或者不能满足本单位需要的; (三)配置超出规定标准或者闲置的; (四)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继续使用不经济的; (五)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资产的; (六)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的。 第十八条 调出、报废的固定资产,需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依据审批资料处理有关账务。大型设备或固定资产报废前应邀请有关专业技术部门进行鉴定,出具报废鉴定意见。 第十九条 批准处置的电脑、打印机等电子废弃物以及涉密资产,应当由专人统一回收上交,专业处理。
【房管基建科】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申请调配制度
为加强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推进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办公用房单位须提交《日照市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申请表》、编制部门批复的单位情况等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等文件规定,房管基建科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0日内填写《日照市市直机关单位申请办公用房审批表》,按流程上报局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定。 三、调新交旧的单位,需填写《日照市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移交登记表》,并于30日内将原办公用房腾空移交。 四、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履行办公用房调剂、置换等审批程序的;为使用单位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已经完成的办公用房申请,要按照时间及单位,归拢资料,妥善保存。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租赁工作制度
为加强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推进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办公用房单位须提交《日照市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申请表》、编制部门批复的单位情况等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房管基建科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等文件规定进行审核,于10日内填写《日照市市直机关单位申请办公用房审批表》,起草《关于申请租房单位的情况说明》按流程上报局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定。 三、选址后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市场价协议租金价格,不得私自定价。 四、出租方、承租方、审核方签订租赁合同,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一式四份,三方各一份,一份报市财政局对口科室。 五、已经完成的办公用房租赁申请,要按照时间及单位情况,归拢资料,妥善保存。
市级机关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结合基本建设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建设档案归档范围包括一般性建设类、整体性建设类、局部性建设类,每个类别均需提交基本建设资料、施工技术资料审计决算资料和竣工图纸。 二、指定一名有责任心、懂专业技术的兼职档案员具体从事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四、按照正规格式建立电子档案,永久性保存,便于查阅。 五、档案室存放的所有资料,借阅时需办理手续,随查随还,特殊情况必须借出时,需经领导批准,限期归还。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管理制度
为规范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管理工作,理顺工作程序、理清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行政成本,保障机关和谐高效运转,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二、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做到简朴、实用、安全、节能,严禁以维修改造之名搞超标准装修和豪华装修。 三、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主要是对建设年代久远、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基本要求的办公用房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 四、办公用房进行维修改造的具体条件为: (一)房屋基础局部损坏、发生不均匀沉降并有继续加剧趋势,经加固后可继续使用的; (二)房屋部分墙体裂缝、倾斜、空鼓等,损坏较严重并有继续加剧趋势,经维修后仍可继续使用的; (三)房屋地面、顶棚、墙面、门窗等严重老化的; (四)房屋屋面大面积渗漏,部分屋面塌陷,需进行维修的; (五)水、电、暖等设备设施严重老化或损坏,已影响正常使用,需进行大部分或全部更换的; (六)其它确需维修改造的情形。 五、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只能使用普通建筑材料,不得使用高档板材、原木地板、高档地毯、豪华灯具和高级卫生洁具等超标准装饰材料,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使用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应符合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相关要求。 六、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 七、维修改造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八、维修改造项目经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后,应对项目实施、工程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标准、造价控制以及施工队伍等严格监管。 九、维修改造方案一经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原则上不得调整增加维修改造内容和工程量,不得超标准超预算增加维修改造内容。 十、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档案,工程竣工后移交使用单位,为日后使用管理及维护提供依据。 十一、维修改造工程完成后,应按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十二、决算审计完成后,根据工程决算价款总额和合同约定,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按照工程结算有关程序支付工程价款,工程质量保修金根据合同约定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再进行支付。 十三、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施工单位应按国家建设规范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在规定保修期内,实行免费维护保养。 十四、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办公用房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办公用房及其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对易损部位和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常态维修时,应做好维修记录。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基本建设工作流程
一、根据基本建设规划进行调研,起草可行性报告上报局领导审阅,待修改完善后报送市领导审批。 二、市领导批示同意后,到市发改委办理相关基本建设手续。 三、该项目批复后,到市住建局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四、相关手续完成后,到市财政局申请资金。 五、取得资金审批后,通过政府采购中心进入招投标程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局领导批准后与其签订代理合同。 六、作为招标方,对招标过程实行全程监督。 七、确定中标单位(包括监理单位)后,招标代理部门负责编写合同,合同需经双方签字确认。 八、房管基建科安排专人对整个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所承包工程,经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将签证等材料进行汇总,编制施工决算资料,进行审计决算。 十、房管基建科对施工决算资料进行审核,并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十一、委托审计部门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决算审计,待与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后,形成工程决算审计报告书。 十二、工程决算审计报告书报局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阅同意,送局财务科依照合同约定拨付资金。 十三、审计决算完成后,竣工资料由房管基建科保存。
【综合服务科】
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更换车牌管理制度
为加强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日常管理,根据《日照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主管部门,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车牌更换审批工作。 第二条 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更换车牌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红头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条 综合服务科提出拟办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确需更换车牌的填写《公务用车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批准换牌。 第四条 分管领导审批后,通知申请单位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取车辆换牌手续。公务用车换牌后,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市级机关公务用车购置管理制度
为加强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日常管理,根据《日照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务用车购置审批。 第二条 市级机关新购公务用车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红头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申请单位车辆编制数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综合服务科提出拟办意见。申请单位购买一般公务用车的填写《市级机关购买公务用车申请表》,由局主要领导签批。经财政部门审批购车资金后,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准后,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申请单位购买生产性车辆的,综合服务科填写《公务用车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通知购车单位购车,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第四条 申请单位购车后,带购车发票复印件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挂牌手续。公务用车挂牌后,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市级机关公务用车过户管理制度
为加强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日常管理,根据《日照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主管部门,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过户审批工作。 第二条 市级机关车辆过户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需体现车辆过户双方意见。申请单位提供红头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条 综合服务科提出拟办意见,对符合车辆编制要求的确需过户车辆的填写《公务用车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批,车辆接收单位无车辆空编的不予批准过户。 第四条 分管领导审批后,通知申请单位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取车辆过户手续。公务用车过户后,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旧车处置管理制度
为加强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日常管理,根据《日照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主管部门,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旧车处置工作。 第二条 市级机关处置旧车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红头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条 申请单位处置旧车需把车辆违章处理完毕,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车辆钥匙、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保险及其他有关证件。 第四条 经专业二手车评估师评估后,根据评估结果,综合服务科提出拟办意见,对符合有关旧车处置规定要求的车辆开具车辆收缴证明,否则不予批准处置。填写《旧车处置情况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 第五条 主要领导批准后,有拍卖价值的车辆委托拍卖公司进行公开拍卖。无拍卖价值的车辆交接给报废公司进行报废处置。拍卖款、报废款统一上缴市财政。 【公共机构节能科】
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统计分析与报告制度
为全面、准确掌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规范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统计分析与报告工作,根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及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机构节能科设立数据统计员岗位,由专人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统计分析与报告工作。 二、统计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负责市级公共机构及下属公共机构数据统计和全市数据汇总上报工作,监督和指导区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完成县级公共机构数据统计分析与报告工作。 三、数据统计员定期登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系统”,查看全市公共机构消费数据上报情况,重点审查基本信息和各类能源资源消费数据,对漏报和偏离数据及时进行核实、核查,及时反馈到各填报单位。 四、数据统计员每季度前20日内完成上季度数据统计分析,重点进行指标计算、数据核实、趋势分析等,形成季度汇总报表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每年1月和7月份完成上年度和半年统计分析报告。 五、统计分析报告包括数据填报情况、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和对比分析、构成分析、折标分析等内容。 六、统计分析报告采用数据应详实、准确,数据不完整时应及时采集。 七、公共机构节能科定期组织各区县科室负责人、统计员进行统计数据会审,对区县统计分析报告进行审核。 八、数据统计台账要准确、及时和完整,在时间上不间断,不能随意涂改。台账数据应与原始记录相互衔接一致,同时要做好台账的电子备份工作。 九、数据统计员违反上述规定,给科室、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局有关规定处理。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制度
为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程序,明确审计内容和工作要求,根据《日照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机构节能科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 二、实施能源审计前成立能源审计小组,审计小组由节能科及专业审计机构三名以上专业人员组成。 三、审计过程中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被审计单位与审计无关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四、能源审计主要对公共机构用能系统、设备运行、管理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审计内容包括: (五)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 五、能源审计分期、分批开展,重点用能单位应增加审计次数和实施专项审计。 六、负责能源审计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七、实施能源审计前,审计小组应向被审计单位发送能源审计通知,明确审计时间、内容和有关要求。被审计单位应根据相关要求提前开展建筑、设备等基本信息统计工作,明确责任人和联络人,填好相关表格,并准备好相关资料。 八、审计结束后两周内,审计小组应根据资料和现场核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诊断和评价,编写能源审计报告,报告内容需详实、准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九、公共机构应当根据审计报告,切实加强用能管理、新能源新技术应用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十、审计小组及其相关人员如不按规定程序审计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单位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制度
为规范节能监督检查与考评工作,根据《山东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规程》和《日照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节能监督检查与考评工作由公共机构节能科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联合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对象为各区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及各级公共机构。 二、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三、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内容、方式及打分标准依据《山东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规程》考核要点和检查考核通知。 四、监督检查和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按规定成立联合监督检查考核组; (二)确定监督检查和考核对象、范围、内容,发出通知; (三)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节能目标计划、任务分解和完成情况;节能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现场检查节能技术改造、新能源新技术应用和资源循环利用等项目。 (四)反馈监督检查意见。检查考核组将考核结果报考核组各成员单位和节能主管部门,向相关单位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公共机构下达书面整改意见或建议。 五、对监督检查整改意见或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复验,将考核结果、落实整改情况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六、监督检查组人员在检查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给科室、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局有关规定处理。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降耗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节能降耗意识,积极探索节能降耗新思路、新方法,充分挖掘节能潜力,不断降低能源消耗和费用支出,发挥本单位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都应自觉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各科室和下属单位要建立健全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实行节能管理岗位责任制,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日常节能习惯,使节能成为每位干部职工的自觉行为。
第五条 鼓励干部职工在节电、节水、节油、节约办公用品等方面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增强节能效果。
第二章 节能措施 第六条 用电管理。 (一)空调用电。 1. 中央空调系统要加强维护保养,应当每年清洗一次。 2. 根据天气情况合理确定中央空调开机时间和运行方式,每天下午下班前1小时关停机组,充分利用系统余温。 3. 合理设置室内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除会议室使用时外,不得提前开空调,下班前应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办公室无人时要关闭空调。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 4. 合理设置室内风机运行时间,每天运行时间段为7:30—18:30,杜绝楼内风机夜间空转现象。 (二)照明用电。 1. 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白天应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对光照亮度要求不高的场所降低灯具密度,除天气原因和走廊照明灯外禁止白天亮灯。 2. 楼梯间、洗手间、走廊等公共区域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杜绝长明灯现象。 3. 现有灯具出现损坏时,要更换为高效节能照明灯具,禁止更换普通白炽灯具。 (三)电梯用电。 1. 相邻两部电梯采用群控方式,减少电梯运行次数。 2. 节假日、双休日大楼东、西两侧各停开1部电梯。 3. 五层楼以内上下楼梯,除搬运重物外尽量不乘电梯。 (四)电开水器用电。 1. 除2楼、9楼、10楼、11楼外,其他楼层电开水器每天运行时间段为7:30-18:00。 2. 现有电开水器损毁无法维修时,要更换为节能型电开水器。 (五)办公设备用电。 1. 新购买的办公设备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 2. 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要随用随开,短时间不用时调为待机模式,长时间不用时关闭电源;下班后要切断所有电源,做到人走关机。 第七条 用水管理。 (一)加强对供水管网和设施、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检修,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节约每一滴水。 (二)坚持每月抄录水表,发现用水量异常,立即检查。 (三)洗手盆等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提示标志。 (四)冲洗拖布、洗刷时要控制时间和水量,节约用水,确保人走水关,杜绝长流水现象。 (五)现有水龙头等用水器出现损坏无法维修时,要更换为节水装置,逐步进行节水改造。 (六)绿化用水应使用湖水、雨水,并采用喷灌、滴灌等灌溉方式,禁止采用漫灌或使用自来水。 第八条 办公用品管理。 (一)办公用品实行统一采购、按需领用的原则,尽量减少一次性办公耗材,杜绝浪费。 (二)对复印机、传真机及其他办公设施设备,要正确操作使用,避免因使用或维护不当引起不必要损耗。 (三)优先采用电子政务或网络途径传送文件,减少纸质文件印制数量,逐步推行无纸化办公方式。 (四)实行网络共享打印和集中打印,减少打印机数量;打印机、复印机墨粉用完后,应重新灌装,提高重复使用率。 (五)在打印非正式文稿或草稿时,将打印模式改为经济模式或省墨模式。 (六)提倡纸张、信封等办公用品重复使用,文稿用纸尽量做到两面使用;复印纸不用作草稿纸、包装纸等其他用途。 第九条 公用设施设备管理。 (一)要增强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爱护公用设施设备。 (二)公用设施设备要安排专人负责,正确使用,防止因操作不当而造成不必要的毁坏或损耗。 第十条 各科室和下属单位产生的废品应进行回收利用,分类处置。 第十一条 节能产品更换管理。 各科室和下属单位实施维修、改造或需更换灯具、用水器具以及用电设备时,须由公共机构节能科对所购产品进行把关,确保使用高效节能产品。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局里成立节能监督检查工作小组,由公共机构节能科牵头,办公室、人事、财务、服务中心等科室、单位派员参加,负责节能降耗组织管理工作,对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节能降耗目标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各科室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落实节能降耗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本单位节能降耗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节能检查分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日常检查由工作小组组长随时组织进行。 第十五条 检查考核得分情况纳入各科室和下属单位年度目标考核。 第十六条 在节能管理、节能改造和节能技术研究与应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各科室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由单位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改正;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和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进行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市级机关服务中心】
市级机关服务中心值班制度
一、总值班室值班制度 (一)秘书科负责周一至周五总值班室午间值班和安排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的值班工作。 (二)双休日值班人员负责对大楼内各值班点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三)值班人员要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值班情况,认真填写《值班日志》。 (四)值班人员要严守值班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空岗、不喝酒上岗。 (五)值班人员接听电话要使用普通话,态度要热情,语言要文明,记录要清楚,请示报告要及时、准确,处理结果要记录在册。 (六)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交接班规定,在接班人员未到位时,上一班人员不得离岗。值班人员交接班时,要详细交接上一班值班情况、需要继续处理的问题和领导安排事项。重要事项要做好交接班记录,实行签字交接。因交接不妥或未作交接而造成延时误事,责任由上一班人员负责。 二、变供电运行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做好运行数据的记录工作,每两小时记录一次;各种记录必须字迹清楚,不得在运行记录表中乱涂乱画,各种数据要真实可靠。 (二)在值班时间内,值班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未经领导批准离岗。确因需要离岗,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时安排其他人员代值并做好交接工作。 (三)在工作岗位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变电所的电话仅限工作之用,不得利用电话聊天。 (四)要服从上级主管部门及电网调度部门的调度操作命令,听从指挥。 (五)按规定的巡查线路和时间,认真的巡查配电设备,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六)每日做好交接班工作,包括线路运行状况、运行方式、功率因素、总负荷、总电流、线路电压、变压器、开关柜状态等数据以及公用工具、环境卫生和任务处理情况。 (七)值班人员每日在环境照明、景观亮化灯具开、闭后半小时内完成对灯具的巡查,确保其按规定开闭。 (八)做好临时性任务的接线和停送电工作,做到手续完备交接清楚。 (九)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三、空调运行值班制度 (一)认真及时全面真实填写岗位记录,要求字迹工整。 (二)每日做好交接班工作。包括设备运行状况,运行方式,操作记录,各种压力、温度、频率、转速、电流等各类数据以及公用工具,环境卫生和任务处理情况。 (三)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开机操作,值班员要密切注视电脑和系统的运行状况,每隔一小时对各台机组、附属设备进行巡视,了解机组运行状况,做好参数记录。 (四)每日注意观察室内外气温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和重大活动安排,合理操作中央空调机组和相关设备,并做好运行参数记录。 空调机房室内外要保持清洁卫生,做到设备无积灰、无油垢,室内外无垃圾、无杂物。 (五)空调机房内必须配置足量的合格灭火器材,并放在醒目位置。及时报修照明设施,确保机房有充足的照明。 (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空调机房。如遇特殊情况需进入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由值班人员领入。 (七)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市级机关服务中心巡检制度
一、每天由一名中层以上领导轮流带班,各部室轮值人员组成巡检小组,采取现场检查、现场调度、现场解决的方式对办公大楼内部及周边环境区域进行巡查,按照所有区域全面查、要害部位重点查的方式,分时段、分楼层、分区域、分项目对设施设备及内外环境卫生进行巡视检查。 二、对于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跑冒滴漏”、异味、异响、垃圾杂物等,由巡检小组第一时间联系问题部室责任人员。能当场处理的当场解决,确实不能立即解决的,建立问题台帐,明确整改时限,由当值小组负责跟踪督办。 三、加强问题建档、立档工作,每天对发现问题认真进行分类,记录在每日巡检一览表,并于当日下班前报带班负责人处统一汇总、存档,以便随时分析、调度处理情况,确保做到发现问题不放过。 四、电梯设备养护。按照电梯设备维护规范,每个周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行。 五、会议音响设备每周定期巡查,每次会议前一天要检查调试。 六、办公大楼变电所和楼层各用电设施,每月全面检查一遍,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七、每年5、11月份,对各房间空调回风口过滤网进行清洗。 八、遇台风、雨雪等极端天气,要及时对办公大楼公共部位进行全面检修,以防造成财产损失。
市级机关服务中心会议室管理及使用制度
一、服务中心负责二楼小会堂、四楼会议室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二、市级机关各个部门使用时,需填写《市级机关办公大楼会议室使用申请单》,注明会议名称、时间、日程、人数和出席会议的主要领导等情况,送服务中心秘书科,经核批后方可使用(二楼小会堂原则要市领导出席方可使用);会议室使用情况要及时报局办公室。 三、服务中心对会议服务实行分工负责制。秘书科负责会议接洽并根据会议的规格和轻、重、缓、急,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动力部负责动力设施、灯光、音响的维修维护和使用。服务部负责会议服务工作。
市级机关服务中心施工管理办法
一、申请施工单位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到秘书科办理施工申请手续。 二、申请施工单位或施工方填写施工申请单,签定施工协议,注明施工内容,明确施工注意事项,缴纳施工押金。 三、施工申请单需经秘书科长签字后上报中心领导签批(空调安装工程须报告分管局长签批),改变承重或主体工程施工须由基建科审核签字。 四、通知各监管单位或部室(保卫处、动力部、服务部)负责人并签字确认。 五、施工单位凭施工协议到保卫处办理通行证。 六、各相关监管单位、部室,按照施工申请单载明期限及事项,自施工期间实施监管。 七、施工结束后,由监管单位、部室验收合格、签字后,如未发生损坏公共设施设备行为,全额退回施工押金;如发生损坏公共设备现象,按损坏情况责令施工方予以修复,扣除相关赔偿费用。
【市直机关住宅管理中心】
市直机关住宅管理中心物业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大对物业公司监督、检查、管理力度,提高市直一区物业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创造优美的生活环境,制定本办法。 一、物业公司每年向中心缴纳合同款的5%,作为服务质量保证金。 二、住宅管理中心和物业公司共同组成检查考核小组,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计分考核。 三、每周二(如遇特殊情况顺延至第二天)进行一次考核检查。 四、考核主要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日照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四星级服务标准进行考核,详见《检查考核项目表》。 五、对检查不合格服务项目进行扣分,每扣一分,扣现金100元,年终结算时从保证金内扣除。
市直机关住宅管理中心 周转房维修服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周转房的维修服务管理工作,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受理周转房的维修管理服务。 二、实行首接责任制,接到报修电话后填写《维修单》,并建立台账,详细记录报修情况。 三、接到报修电话后,技术人员15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查看情况后现场能解决的问题立即处理;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要向中心主要领导汇报并拿出具体解决方案,与住户另行约定时间上门维修。 四、入户维修时,须着工装、戴鞋套、举止得体,严禁高声喧哗。维修完毕,保持户内环境整洁。 五、维修涉及复杂技术问题,或质量安全问题的,必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书面方案。 六、建立回访制度,根据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如有问题及时安排专人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 七、建立巡检制度,每周两次巡检,冬、雨季和天气异常时及时巡检,建立台账,做好巡检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安排抢修。 【市级机关办公大楼保卫处】
市级机关办公大楼监控室管理规定
为加强监控室管理,确保监控系统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九、严禁在监控室内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保持室内整洁卫生。白班值班员负责当日的卫生值日。
市级机关办公大楼“一卡通”办理规程
为保证办公大楼“一卡通”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一、办理“一卡通”需经审批,就餐功能由局办公室负责审批,通行功能由保卫处负责审批。 二、办理“一卡通”人员需填写《申请表》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如需开通就餐功能,卡务中心工作人员指引其先到局办公室审批,经局办公室盖章同意,再由卡务中心工作人员将《申请表》交保卫处主任签字后,方可办理。严禁未经审批办理相关业务。 三、“一卡通”的资料交齐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发卡。 四、卡务中心工作人员办理“一卡通”后须做好相关记录。 五、持卡人员如需修改信息、增加权限等,需填写申请表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批程序按照本规程第二条操作。 六、卡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妥善管理好卡务信息,不得遗失和对外泄露。应维护好设施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使用文明用语,维护良好的外部形象。
市级机关办公大楼车辆停放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办公大楼前后院车辆停放秩序,营造良好的机关办公环境,制定本办法。 一、机关正常上班期间,持有办公大楼A、B、C三类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可进前院停放,持有A、B、C、D四类通行证的车辆可进后院停放。 二、节假日、双休日及夜间,有办公大楼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均可临时进前院停放。 三、运送货物的车辆,值班员要接到保卫处电话后,方可进入。 四、其他需进院的车辆,接保卫处电话或经值班人员确认后,方可进入。
市级机关办公大楼门卫管理规定
一、凡持有办公大楼“一卡通”通行证的人员进出大楼,必须主动出示,并刷卡通行。 二、办公大楼“一卡通”通行证只供持证人专用,不得转借、转让。调动或变换工作岗位后,应及时联系卡务中心,更改信息。 三、不在配发办公大楼“一卡通”通行证范围内的人员进入大楼,必须出示其它有效证件。门卫、联络登记人员负责验证登记,并与相关部门或会客人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大楼。 四、非工作时间办公大楼实行半封闭管理,除值班、加班或特殊要务外,其他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五、统一配发的办公大楼“一卡通”通行证,需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按日行发[2014]24号文件的规定,及时到保卫处卡务中心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市级机关办公大楼消防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三、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大楼各部门、单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消防工作列入工作议程,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常识,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消防法制观念和防火意识。各部门、单位都要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本单位的消防负责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同时要指定两人为兼职消防员。 四、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各部门、单位每周末要进行一次消防检查,重点是电源、电路。每月由保卫部门牵头进行一次消防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漏洞和隐患,各部门、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 五、办公大楼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要存放的,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批,同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未经批准的一律没收。引起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六、严禁在防火通道、楼道内堆放物品。废纸、废弃物要放到指定地点,需要销毁的物品统一在规定的地方销毁。严禁在大楼内或垃圾道内燃烧废纸、废弃物。 七、严禁在电梯内、存储物品间及其他标有“禁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随手乱丢烟蒂、火柴棒等易燃物品。严禁将烟灰缸中的烟蒂、烟灰倒入纸篓,以防混有余火造成火灾。 八、大楼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酒精灯及各种电热器。日常工作使用的酒精、煤油、柴油、汽油、印油、油漆等易燃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 九、大楼内不得使用明火。如因修缮需明火作业,需经保卫部门确认无危险,并在现场配备临时消防器具方可使用。 十、大楼配备的所有消防器材和设施,未经保卫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挪动、拆除、损坏,任何人不准圈占、截留消防用水。 十一、一旦发生火灾,所有人员应听从消防指挥迅速有序地疏散。 十二、奖罚 1. 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避免了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的; 2. 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检举报告的; 3. 积极扑救火灾,做出突出贡献的; 4. 在消防安全工作方面取得其它突出成绩的。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1. 未经许可,挪用、拆卸消防器材、设施的 2. 圈占、堵塞消防疏散通道以及违章作业造成火灾事故的; 3. 未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4. 发现纵火行为不制止或火灾发生后不及时处置的; 5. 其它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
市级公务用车管理平台
一、机要通信用车使用范围 1. 保密文件及文书主要是指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带密级的必须用公务用车取送的文件及文书。 2. 涉密通信器材主要是指涉密的存储介质、密码、通信工具等。 3. 紧急重要公文、领导特急批文等必须标有“紧急”“特急”字样,且政务内网不能传递的。 4. 执行特殊公务人员公务出行接送站。如:人社局、市教育局组织的监考人员、考卷接送等。 5. 重要档案资料是指涉及市级以上领导等的资料,大额现金是指5万元以上的现金。市直部门单位向平台申请车辆时,须提供有关规定。 二、应急用车使用范围 1. 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社会安全等特殊任务。 2. 处理时限性强、利用私人或社会车辆无法保障的紧急公务或突发事件。如:处理紧急上访事件等。 3. 原则上是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或紧急公务活动,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副秘书长、副主任单独参加的紧急会议或紧急公务活动,可派车。跟随市领导活动的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副秘书长、副主任不在派车范围内。 紧急会议或公务活动,是指市区半小时内接到的会议通知,岚山区、莒县、五莲县1小时内接到的会议通知。 非公务车辆不便出入的重要场所,如市党代会、两会、国际国内重要活动等场所。 4. 参加的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及省有关部门召开的、有正式通知的会议,原则上用车范围是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经批准的对上对外联络工作,是指经市领导批准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上对外争引项目和资金等。 5. 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用车,一是符合市老干部局等6部门转发的省老干部局等6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活动的通知》(鲁老干[2017]1号)规定;二是由离退休干部所在单位联络员按照规定向平台申请。 三、特殊情况下车辆适用范围 1. 市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未配备实物保障用车的厅级干部,因特殊情况不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使用个人车辆时的公务出行。但须参照出租车收费标准交纳费用并上交财政。 2. 到岚山区、莒县、五莲县以及到保障范围内交通不便的偏远乡镇调研考察、检查督导等集体公务出行,由副处级领导带队3人以上参加的,在平台车辆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派车。 3. 有公函的公务接待以及外事活动,是指市直各部门单位接待的厅级及以上领导、有市领导出席的公务接待以及外事活动。 为提高效率,节约费用,平台派车坚持各部门单位拼车原则。暂时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的部门单位,不在平台保障范围内。 市直机关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 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纪要》([2017]12号)精神要求并结合我市公务用车实际情况,将改革时各参改部门、单位保留使用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收回,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二条 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由一个总平台和四个分平台组成。分别为东区办公楼总平台,机关综合大楼分平台,日照大厦分平台,人防大厦分平台,住建局分平台。平台所有车辆的管理,调度和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车管中心所有车辆均由总平台统一调度安排,市直各用车部门、单位通过信息化平台系统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等途径进行相关用车申请,实现车辆申请、调度、派车、评议一站式服务。平台预留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纪委、各区县接口。 第四条 总平台在车辆调度和安排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日照市《市级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有关公务出行派车把握的原则(暂行)》相关规定,严格把关,切实做好安全文明,保障有力。 第五条 平台所有的96辆车统一过户到机关事务管理局并喷涂“公务”标识。 第六条 总平台调度室必须实行24小时2人或2人以上值班制度,确保用车服务和保障。 第七条 平台所有车辆实行“三定点”制度,维修,保险和加油必须到由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所产生的修理厂,保险公司和加油站实施。 第八条 经费管理,平台按车辆数向通讯运营商缴纳一定数额的数据流量费。所有车辆运行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 第九条 平台监管,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考核体系与考核办法,对平台工作实施全方位考核。 第十条 今后上级部门如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市直机关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 车辆申请使用流程 (网络操作)
一、申请流程 1. 登录网址:www.rzgcgl.gov.cn 微信公众号: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 手机APP:日照公务车管理; 2. 登陆账户:平台分配给各单位联络员的账户; 3. 填写申请:按申请表栏目准确填写并报部门、单位领导确认同意后签字; 4. 上传附件:与本次用车相关的通知、文件和材料一并上传; 5. 提交申请:向市直机关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总调度室提交用车申请; 6. 完成申请:在申请系统中查看申请进度,并等待用车申请反馈信息。 二、受理流程 1. 核定申请。市直机关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总调度室接到部门车辆使用申请后,总平台调度员按照《市级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有关公务出行派车把握的原则(暂行)》的有关规定,经平台负责人审核同意后调度安排车辆。 2. 车辆调度。按照先急后缓,保障重点,先来后到的原则,根据申请用车单位所在区域和各平台车辆状况进行安排车辆及驾驶员。车辆和驾驶员选定后系统自动生成派车单,同时将派车信息以短信方式发送到出车驾驶员和用车单位联络员手机上。 3. 出车。分平台调度员打印派车单并通知出车驾驶员领取,按要求及时出车。 4. 服务评价。用车单位完成用车后及时在派车单上填写评价意见并签字。 5. 信息录入。出车任务完成后,驾驶员将派车单交回分平台,分平台调度员将本次出车任务相关信息、数据录入系统,出车结束。 备注:各用车部门、单位如有紧急用车需求或特殊情况,可以直接拨打市直机关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总调度室电话7999166,7999167申请用车,事后再补办申请用车手续。 附:1、车辆申请使用流程单
车辆申请使用流程
预约
派车
出车
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 文明服务守则
第一条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团结协作,乐于奉献,工作中不断提高个人职业修养,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 第二条 日常出车做到仪表端正,礼貌待人。出车时严禁穿奇装异服,夏季不允许穿拖鞋及大裤衩,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执行任务应提前10分钟到位。主动为乘车人提供方便,帮助乘车人提放行李。 第三条 出车中应使用文明用语,热忱服务。接听电话应说“您好”,结束说“再见”。工作中使用“请上车”、“请下车”、“不用客气”、“再见”等礼貌语。服务热忱、周到,不卑不亢。 第四条 需要在接待单位就餐的,应服从接待单位工作人员的安排,严禁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 日常出车中,做到不参事不议事,并做好保密工作。
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 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严格落实用车登记审批制度。市直机关各部门公务用车须先填写《市直机关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平台用车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向中心预约,调度保障部负责人核定后再调度派遣车辆。用车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填写意见和建议,反馈服务情况。凡紧急公务经中心负责人批准后可先派车,但需及时补办备案、审核等相关手续。 第二条 严格落实统一调度制度。接到调度指令后按先急后缓、保障重点、先来后到的原则以及保留用车现状及时安排车辆及驾驶员,驾驶员接到出车指令后要第一时间出车。如因车辆外出不能满足用车单位需求的,要第一时间告知对方。 第三条 严格落实车辆使用要求。严禁擅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第四条 严格落实车辆安全管理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五条 严格落实用车公示制度。公车须喷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公车标识。公车标识不得用任何物品遮挡,接受广大群众监督。按要求及时记录保留车辆的出车信息、驾驶员的出车情况和用车单位的反馈情况等,做到一人一次一单。保留车辆使用情况要备案留存、按月汇总,并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严格落实车辆回场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正常工作日,下班后及法定节假日,所有公务车辆应停放在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必须经领导同意,并确保车辆的安全。 第七条 严格“一人一车”管理模式。严格车辆管理,车辆固定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员必须妥善保管好车辆及随车工具、车辆配置等各项附件设备,做到不丢失、不损坏。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八条 公车实行加油登记制度、维修审批制度、保险统一办理制度。车辆维修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中心审核同意后,到指定修车单位进行修理。统一实行加油登记、IC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并建立台账。中心每月公布单车百公里油耗数,油耗要与公车行车里程相合。车辆保险由中心统一办理,其他人员不准私自办理车辆保险手续。 第九条 严格落实车辆费用报销要求。车辆相关费用经驾驶员、调度保障部、综合管理部、中心负责人签字后,按局报销流程运行。
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 驾驶员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快速及时,高标准做好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保障工作,确保随时执行出车任务,不断提高优质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各部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每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为值班时间。值班时间为上午08:30至下午下班时间,结束时必须和夜间值班驾驶员做好交接工作,避免出现疏漏。 第二条 值班驾驶员由平台统一安排,每班2人,无特殊情况不得调班,如确需调班需本人提前联系其他人员代替,并向平台负责人报告。 第三条 每日夜班安排2名驾驶员值班,并于当日下午下班前到平台调度室报到,值班至次日上午08:30结束。 第四条 驾驶员值班期间要确保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及时检查油、水、电、气等情况,以保证车辆随时执行出车任务。 第五条 驾驶员在值班过程中严禁饮酒,严禁私自出车,严禁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严禁擅自离开值班地点,值夜班的驾驶员必须在值班宿舍留寝,如果脱离岗位将严肃处理。 第六条 值班驾驶员必须服从平台调度人员的工作安排,保持手机畅通,不准关机和不接电话,做到随叫随到,确保完成出车任务。 第七条 如遇其他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所有车辆由平台统一调度,所有驾驶员必须无条件服从。
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 车载北斗定位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条 驾驶员按培训要求正确使用、维护北斗定位系统车载终端,不得擅自拆卸或破坏、不得用水直接清洗设备,不得私自取出其中的SIM卡。 第二条 为实时动、静态监控车辆,必须保证北斗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电源线在车辆启动后供电正常。 第三条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载北斗定位系统设备进行检查,保证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系统正常运行。 第四条 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擅自关闭或屏蔽北斗定位系统,不得向监控平台发送虚假的紧急报警信息。 第五条 驾驶员应自觉接受监控管理平台的管理,收到车载系统或监控平台发送的警示音后,必须自觉纠正违章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行驶。 第六条 车辆行驶中不能正常监控,监督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检查,查明不能上线的原因,找到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 第七条 驾驶员在使用中,如有北斗定位系统出现故障故意隐瞒不报,有意关闭北斗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或采取遮蔽、屏蔽等手段阻断信号正常接受、发射的,经确认属实给予批评教育及适当的经济处罚。 第八条 市直机关公车管理服务中心是平台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 第九条 平台负责对车辆进行动态监控。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自动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 监控人员应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动态监控数据和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至少保存一年。对存在交通违法信息的驾驶员,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在事后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第十一条 应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车辆,不得安排公务出行保障任务。 第十二条 不得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不得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 第十三条 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提供持续、可靠的技术服务,保证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真实、准确,确保提供监控服务的系统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
||||||
| 分享到: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