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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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部门工作透明度,积极发挥政务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按照《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的通知》(日政办发〔2018〕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深刻认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全面推进机关事务领域的政务公开,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部门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将政务公开作为推进机关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把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全面把握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推进“五公开”,深化机关事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助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推进机关事务政务运行全过程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通过局门户网站、新媒体以及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按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二)推进执行公开。对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等,主动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公开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决策部署执行到位。加大督查情况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 (三)推进服务公开。编制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服务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 (四)推进结果公开。主动公开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总结,及时公开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果。行政审批、重点改革任务落实、重要政策执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结果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答复向社会公开。 (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财政预决算公开,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部公开到专业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三、扩大政务开放参与 (一)提升政策解读水平。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重要政策出台前,要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发布,重点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以及新旧政策差异等,确保政策内涵透明;充分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 (二)加大政民互动力度。围绕重点工作、重要政策制定和社会关注热点等,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通过在局门户网站开辟公众参与板块、新媒体等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渠道和范围,汇聚民智、民意。加强调查征集等互动平台建设,畅通群众诉求反映和回应渠道,健全回应机制,妥善处置公众诉求,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健全建议的收集、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公开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重要政务舆情、突发事件、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情况,并动态发布信息,消除误解和谣言,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强化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准确、主动、全面发布和解读机关事务信息。健全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体系,推进局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客户端等的综合应用,拓展信息传播渠道,提高信息发布和互动回应时效。 (二)更好发挥新媒体作用。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及时、准确、主动、全面传递政务信息,解读重大政策,引领社会舆论,不断增强新媒体发布的时效性、亲和力。 五、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建设 (一)加强制度建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情况,开展配套制度规范的清理和修订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把政务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办事程序。各科室、单位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同所拟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建立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公开前一律应提交局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机关事务”,重点加强机关事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机关事务主要业务工作信息互联互通。加强在线服务能力建设,面向公众服务事项逐步实现全部网上公示、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充分利用政务微信客户端等新平台,主动推送服务信息,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受理渠道畅通、办理程序合法、答复规范及时的要求,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书面受理和网上受理申请的条件和要求,规范办理流程。 (四)建立动态扩展机制。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动态更新基本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对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审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六、强化保障措施,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牵头,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处理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强化培训考核。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系统年度培训计划,局办公室每年至少举办一次集中培训,增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绩效考核体系,每年组织对科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强化激励和问责,对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突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政务公开责任分工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9月12日
附件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度政务公开责任分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责任分工,请各科室、单位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政务公开工作的主体任务是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包括: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反映本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其中,下列信息未经批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扩大知晓范围,更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后可能引起公众恐慌的信息;机关内部讨论研究或者进行审议的信息;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二、责任分工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直接责任科室,在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协调其他各科室、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负责收集、汇总各科室、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并形成年度总结报告。 财务科负责公开年度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情况。 房管基建科负责公开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的相关管理制度及办法。 综合科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方案。 公共机构节能科负责公开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市级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公开能耗监测结果等。 其他各单位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向局办公室报送适宜公开的相关业务工作信息。 三、公开渠道 (一)利用政府网站公开; (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三)局网站设立专栏公开政府信息; (四)采取现场咨询与质询方式,答复服务对象的有关要求; (五)利用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四、监督保障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科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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